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西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利用财政资金获取、处理、分发、使用遥感影像数据实施统筹管理。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规范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分发、使用,促进遥感影像数据开发利用,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重复采购和处理。
《办法》按照高效便捷、有效管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共享、数据汇交、安全等做出详细安排,对全省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等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一获取、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
作为全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的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已初步实现多源遥感影像数据的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具备了较高的遥感影像获取、处理、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了从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应用于一体的现代化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体系,具备了国产公益卫星遥感影像数据“7×24”小时实时接收、商业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统筹接收、T+0处理和T+1分发能力,具备了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的良好基础。
《办法》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薛建英 实习生 李辰靖)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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