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期盐城部分地区出现效仿外地模式,通过拦河养殖来减少河道清理投入并收取租金的现象。然而,盐城截止目前并未出台新规,此举是否涉嫌侵占公共资源被侵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江苏省水利厅也曾明确表态,公共河道拦网养鱼属于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审批,必须予以拆除。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拦河养殖,在公共河道上都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在盐城尚庄镇等地,却出现了提前将河道出租给个人进行“管护养殖”的情况。这种行为,究竟是打着保护环境、减少开支的旗号,还是行违规牟利之实?令人深思。
公共河道姓“公”不姓“私”。将公共水域圈占为私人鱼塘,不仅侵害了公众的休闲垂钓权益,更可能对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一些地方试图效仿兴化的做法,但需要明确的是,兴化部分河段的类似操作本身也存在违规嫌疑,并不具备合法性和可复制性。学习一个本身就不合规的模式,无异于饮鸩止渴。
希望盐都区尚庄镇相关部门关注此事,叫停违规行为,才能切实守护好公共河道资源,真正做到还河于民,让碧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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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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