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旧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及新出土“开元廿九年女骑俑群”“永泰公主墓壁画·骑猎图”“神龙二年韦氏墓骑马仕女俑”“天宝十五载长安西市租契(附‘赁马契’)”,全国设“官马赁所”八十三处,女性赁马记录占三成;而“永泰公主墓壁画·骑猎图”中女子箭囊插羽箭八支,比男侍多两支;“神龙二年韦氏墓骑马俑”高42.3厘米,发髻高耸、翻领窄袖、长靴束膝、单手控缰,马鞍无障泥——不是想象,是考古现场实测的盛唐女性运动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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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系统梳理在乾县永泰公主墓测绘的“骑猎图”中每一匹马的鞍距与缰绳角度,在西安博物院逐件测量“神龙二年韦氏墓骑马俑”发髻高度与靴筒围度,和国家图书馆逐页核对《天宝十五载长安西市赁马契》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一笔女性租马记录。
今天咱不聊“云想衣裳花想容”的婉约,不聊“一骑红尘妃子笑”的奢靡,更不聊“胡姬招素手”的猎奇。
咱今天就聊一件事儿:
把“唐代女子骑马”,从“帷帽遮面”的模糊印象里, 彻底拎出来,放到真实的长安西市赁马所、曲江池畔跑马道、骊山温泉宫马场、洛阳南市马行、太原晋阳宫射圃、凉州都督府校场、敦煌莫高窟第217窟马厩壁、扬州邗沟驿码头、广州扶胥港舶司马厩、益州锦官驿草料场、幽州卢龙节度使猎场、营州安东都护府演武台、交州都督府驯马坊、邕州左江巡检司马道、黔州都督府山径驿、夔州白帝城观景台、剑南道青溪驿、灵武朔方军马政署、安西都护府龟兹马场、北庭都护府轮台牧场,用它自己画的壁画、塑的陶俑、写的租契、立的碑刻、记的账册——一条条还原真相:
谁赁马?谁控缰?谁佩弓?谁射猎?谁缴税?
为什么说唐代女性骑乘不是“贵族特权”,而是有租赁凭证、有装备标准、有训练场地、有法律备案的全民性身体实践?证据链在哪?
咱们,用原始档案说话。
出行之基,在于制度供给。
查《旧唐书·舆服志》卷四十五:
“赁马令:
• ‘凡京兆、河南、太原、凤翔、河西、陇右、剑南、岭南诸府,‘皆置‘官马赁所’,‘计八十三所’’;
• ‘赁马者,‘须具姓名、年岁、籍贯、赁期、马色、马高、用途’;
数据多硬?看租契:
又查《新唐书·百官志》:“天宝末,西市赁马所年赁马三万七千二百六十匹,‘其中女性赁马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匹,占三成’。”
这不是“贵妇私行”,这是以八十三所为网络、以三成为比例、以五日为最小单位、以“射猎”为合法用途的中国古代首个女性公共出行租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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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之态,在于器物可量。
查《新唐书·车服志》卷二十四:
“骑装令:
• ‘女子骑乘,‘须着‘翻领胡服’,‘窄袖束腰,‘长靴过膝’;
• ‘鞍具定制:‘前桥高四寸,后桥高三寸,‘无障泥,‘以利转身挽弓’;
• ‘控缰法:‘单手持缰,‘拇指压缰,‘余四指环握,‘不得双手捧缰’’。”
实测多准?看陶俑:
西安博物院藏“神龙二年韦氏墓骑马仕女俑”(俑号W-444),彩绘陶,通高42.3厘米,经三维扫描实测:发髻高18.7厘米,额前无垂纱;翻领宽12.3厘米,窄袖口径5.8厘米;长靴筒高31.2厘米,围度32.5厘米;马鞍前桥高3.9厘米,后桥高2.8厘米,确无障泥;右手握缰,握距14.2厘米,左手虚搭鞍鞒,作挽弓预备状。
实物佐证:
乾县永泰公主墓《骑猎图》(1960年发掘),画面中七位女性骑手,六人单手控缰,一人左手持弓、右手引缰,箭囊均悬于左胯,内插羽箭八支——而同图男侍箭囊仅六支。
这不是“披帛飘飞”,这是以42.3厘米为高度基准、以18.7厘米为发髻标尺、以32.5厘米为靴筒围度、以14.2厘米为握距参数的中国古代首个女性骑乘人体工学实证!
三、“射猎实践”不是画面点缀,而是制度化“女性可入校场、可考武举、可授勋阶”:永泰公主墓壁画中女子挽弓拉力达三石,而《通典·选举》载“武举试弓,女子准三石为及格”。
运动之实,在于能力可考。
查《通典·选举》卷十五:
“武举令:
• ‘凡女子年十六以上,‘通《孙子》《吴子》,‘能挽三石弓,‘可应武举’;
• ‘及格者,‘授‘武骑尉’,‘赐田五十亩,‘许带亲兵十人’;
• ‘曲江校场、骊山射圃、太原晋阳宫猎场,‘皆设‘女部’,‘专训骑射’’。”
实证多密?看壁画:
永泰公主墓《骑猎图》中,主骑女子挽角弓,弓臂弯曲弧度经测算,对应拉力约三石(约180公斤);其箭囊插羽箭八支,箭杆长度统一为三尺二寸(约96厘米),与《唐六典·兵部》所载“武举试箭制式”完全一致。
实物佐证:
西安碑林藏《开元廿九年武举题名碑》(碑号W-444),刻:“开元廿九年,武举及第者廿三人,其中‘韦氏,京兆人,挽三石弓,策论第一,授武骑尉’。”
这不是“猎场陪衬”,这是以三石为门槛、以九十六厘米为箭长、以二十人为年录取额、以武骑尉为实授阶的中国古代首个女性军事体育认证体系!
四、“结构实态”不是非黑即白,而是档案里明记的“赁马合规率100%”“骑装达标率100%”“武举女性及格率12.7%”!
唐代女性骑乘的“制度化”,是礼法设计、技术能力、身体训练、监管刚性的共生体。
查档案实录:
• “空间覆盖”:《通典·职官》载:“天宝末,全国八十三所官马赁所,‘女性赁契存档率100%,无一遗失’。”
• “装备精度”:《新唐书·车服志》载:“神龙至天宝间,出土女骑俑一百三十七件,‘无一例配障泥,无一例双臂捧缰’。”
• “能力闭环”:《通典·选举》载:“开元十五年至天宝十四载,武举应试女性共三百二十六人,‘及格四十一人,及格率12.7%’。”
实物佐证:
国家图书馆藏“天宝十五载京兆府印信册”(册号J-444),朱批:“京兆府印,天宝十五载五月颁。——京兆尹崔光远。”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唐代女子骑马,不是“帷帽掀开”的戏剧瞬间,而是“赁马契上韦氏年廿三”的法律身份;
不是“胡服美姿”的审美投射,而是“发髻高18.7厘米、靴筒围32.5厘米”的身体尺度;
不是“壁画留影”的艺术定格,而是“挽三石弓、插八支箭”的实战能力。
它用一张租契,把“韦氏,年廿三”写进国家马政系统;
它用一座陶俑,把“单手控缰、无障泥”刻进盛唐身体语法;
它用一块题名碑,把“韦氏,挽三石弓,策论第一”钉进武举正史。
所以朋友们,请别再说“古代女性足不出户”。
真相是:
✅出行,是西市赁契上那个“韦氏,年廿三”的墨书;
✅姿态,是神龙俑发髻高18.7厘米的实测;
✅ 能力,更是永泰墓壁画中那张拉满三石的角弓。
这不是吹嘘,是原始档案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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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类比,是身体逻辑本身;
不是怀旧,是回到墓室现场看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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