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公告,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一定额度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此举旨在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符合行业惯例及监管要求。
根据公告,本次提请的新增财务资助授权总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584.5亿元。同时,对单个被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上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16.9亿元。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对象主要为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项目公司,且公司需按权益比例提供资助,其他合作方需按同等条件提供。资助资金将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并严格用于项目主营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计划在获得股东会授权后,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李锋进行相关审批。此项授权有效期拟定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该安排有助于保障合作项目顺利推进,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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