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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李荣浩公开喊话单依纯,称对方在已明确婉拒授权的情况下,仍在深圳演唱会强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李荣浩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邮件,确认“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
单依纯方曾就深圳演唱会翻唱《李白》致电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婉拒。但3月28日,单依纯仍演唱该歌曲。事后单依纯发文致歉,称将“搞清楚状况”。律师指出,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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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演唱会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必须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是《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李荣浩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邮件,证实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而单依纯方此前申请授权被拒后仍继续演出,已然构成故意侵权。这清晰地表明,法律为音乐版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试图跨越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公司安排”不能成为艺人免责的借口。艺人作为专业表演者,有义务核实演出曲目授权状态。明知未获授权仍登台演唱,歌手本人与主办方构成共同侵权。这一规定强调了艺人在版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不能以“不知情”或“受安排”为由推卸责任。
回顾过往,类似的侵权事件并不鲜见。一些演出方为追求节目效果或商业利益,忽视版权问题,随意翻唱他人作品,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也破坏了音乐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甚至面临行政处罚。这些法律措施为创作者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也让侵权者不敢轻易越界。单依纯事后发文致歉,称将“搞清楚状况”,这虽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但侵权行为已然发生,造成的损害难以完全弥补。这也提醒其他艺人,在演出前务必做好版权核实工作,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版权是音乐产业的基石,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作的源泉。无论是艺人、演出主办方还是相关从业者,都应时刻牢记版权红线不可触碰,以实际行动维护音乐产业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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