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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霞 刘奎 | 先秦儒家“信德”的基本内涵及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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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儒家“信德”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 以 “忠信为本”,构建了“信”的伦理基础: 强调“信近于义”,将“信”规范在理性之下: 追求“信至于诚”,实现了主体价值与真实情感的合一: 重视“信行于友”,稳固了家国之间的政治纽带。先秦儒家的“信德”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强化了共同体的血脉关联,对当今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先秦儒家;信德;信;义;忠;诚;友

“诚信”一直被视作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德性伦理中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古今语言结构的差异,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实际约等于传统中的“信”,其具体意蕴可归纳为诚实不欺、言出必行等。关于“信”的文献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尚书·汤誓》:“尔无不信,朕不食言。”但“信”成为重要准则及德性构成却是在春秋时期。在早期古典文献中,一般是用“允”“孚”代指“信”,如《尚书》主要讲“允”:“允恭克让”(《尧典》)“允执厥中”(《大禹谟》)等;而《周易》则重点谈“孚”:“厥孚交如”(《大有卦》)“有孚改命”(《革卦》)等。相较而言,《左传》更崇尚“信”,视之为“三德”之首。由“允”到“孚”到“信”的历史转变,大致反映了古典“信德”由人对神明的“诚敬感恩”之情,最终转化成为人与人之间真挚的情感关怀。

一、先秦儒家“信德”的不同倾向

春秋以降,王室倾颓,礼崩乐坏;五霸继起,齐桓、晋文代天子行征伐,诸侯之间“盟以厎信”(《左传·昭公十三年》),盟约往往依赖“信”来落实,遂使得“信”逐渐成为当时普遍的道德话题。但结合时代来看,虽然先秦儒家对“信”的认可整体上基本保持一致,但又显示出不同的学术倾向。

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重视德行,给予“信”相当的认可。《论语》完整表述“信”字的频率为31次,排在“义”之前、“仁”“礼”“知”之后。孔子关注道德实践,立誓将个体生命贯通政治生活,基本将“德性”定义为“行德”,导致他更看重“信”的行为结果。孔子所论“信”主要涵盖了“己信”“取信”两个层面的意义:前者之“信”,强调君子自身诚实无欺,做事对得起良心,如“信而好古”(《论语·述而》)“笃信好学”(《论语·泰伯》);而后者之“信”,则是君子要立志获得他人认可,诉诸社会公德,如“敬事而信”(《论语·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整体来说,孔子对“信”德的认识,更侧重处理“己与人”“己与群”等社会关系,其本质是对传统“周礼”框架下道德伦理的实践归正。

延及战国,五霸陵替而政由大夫,君臣失序而三家分晋,列国争竞而策士横行。公孙衍、张仪摇舌以乱天下,苏秦纵横而挂六国相印,楚怀王背齐盟而被囚于秦。由此可见,“失信”早已成为普遍的社会乱象。同时,“尾生抱柱信”(《庄子·盗跖》)以及墨家“重信而蹈死不顾”在可感可悯的同时,其极端意识则显示“尚信”有时未必可取。因此,孟子踵足孔子,虽没有否定“信”,同样认为“君子不亮,恶乎执”,却并未给予足够重视。相较来说,孟子更重视“内省”“内观”之法,认为“有诸己之谓信”(《孟子·尽心下》),意欲把“信”建立在自我肯定之上。同时,他还窄化了“信”的伦理范围,重点将其维持在“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一层面。甚至在具体语境中,他还否定了“信”的普遍意义,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相对来说,孟子的“信德”更强调“己内以御物外”,追求的是“万物皆备于我”,关心的是对主体自我意识的切思与省察。

到了战国中后期,一方面,秦国由商鞅“徙木立信”而变法成功,国富而兵强,建立了一支“虎狼之师”,足以横扫六合;另一方面,魏国丢河西之地而霸业中衰,齐国遭湣王之乱而国势不振。六国各怀异心,合纵不成而九鼎迁秦。天下一统的趋势日渐明显,但社会环境普遍诚信缺失,人民厌恶无休止的战争,学者反感崇尚权谋的欺诈风气。因此,顺应时代发展,荀子试图通过“隆礼至法”(《荀子·君道》),树立君主威信,并将“其信者悫”(《荀子·富国》)视作“明主”的标准之一。他对内主张“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对外则追求“与国信之”(《荀子·王霸》),希望以此来重建社会信心和公共秩序。具体体现在:一方面,荀子批评言行不一的社会乱象,极力反对“以言论信”,认为“言无常信”(《荀子·不苟》)“不足于信者诚言”(《荀子·大略篇》);另一方面,他又将“养信”(《荀子·礼论》)视为“天子”修养的重要内容,认为“益地不如益信之务也”(《荀子·强国》)。综合来看,荀子将“信”引向了政治生活,更加偏重社会教化,带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意味。

如上所述,相较来说,孔、荀侧重外在的“礼”和行为规范,使得他们的“诚信观”更具一致性,并能与宋儒对“五常”的解释完成圆润衔接。但是,孟子主“义内说”,着意强调主体的“内圣”工夫,显示“信”实则无法成为先验德性,更不能与“四端”等量齐观。

二、先秦儒家“信德”的基本内涵

孔、孟、荀围绕“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德”思想,凸显了各自的时代特色与学术倾向。但其总体内涵和共同特征,具体可归纳为:以“忠信为本”,构建了“信”的伦理基础;强调“信近于义”,将“信”规范在理性之下;追求“信至于诚”,实现了主体价值与真实情感的合一;重视“信行于友”,稳固了家国之间的政治纽带,体现了早期儒家的平等精神。

(一)“忠信为本”:先秦儒家“信德”的伦理基础

“忠信”合称并逐渐变成重要的政治伦理,大约始于春秋。在周代的政治结构中,“天子”与“万国”是松散的政治联盟,主要用“礼”来维系,“家—国”之间的氏族边界相对分明。王室乃至方国内部的治权,主要倚仗具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亲族,一般维持“宗族称孝,乡党称弟”(《论语·子路》)的局面就足够了。而“忠信”之所以在春秋时期成为较普遍的政治伦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天子衰微,方伯用事,诸侯间须通过“忠信”贯彻“盟约”,以卫社稷;二是传统的“家国”界限开始被打破,异姓卿士逐渐成为了大型政治共同体治理的重要力量,“忠信”是维持他们与君主之间关系的纽带。以此为背景,在春秋频繁的外事活动和祭祀礼仪中,“忠信”开始成为贵族阶层基本的政治德性。从孔子开始,先秦儒家继承了最完整的古典贵族精神,并最终将“忠信为本”演化为儒家“信德”的首要显著特征。《庄子》曾称“孔氏者,性服忠信”(《庄子·渔父》),反映了战国诸子对儒家的一般观感。

虽然孔、孟、荀都将“忠信”视作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但在具体语境下却略有差异。在《论语》中,孔子主要围绕“子张问干禄”来强调“主忠信”。一方面,他说:“主忠信,徙义,崇德也”(《论语·颜渊》),视“忠信”为士人参与政治生活所必备的德性素养,目的是通过“崇德”“辨惑”来显露君子的本心,以期实现理性与情感的合一;另一方面,在他看来,作为实践德性,“忠信”不仅具有普遍意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论语·公冶长》),甚至可以无视“华夷”之间的政治文化边界。由此可见,孔子更加重视政治主体的自律、自修、自为,推己及人,由忠而信。

孟子强调“忠信”则有“体用”的细微差别。一方面,他将“仁义忠信”视作“天爵”,“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告子上》),天生德性内在,普及众人,价值高于“人爵”,可见孟子将孔子的“忠信”内化,归于“体”;而另一方面,孟子特别重视“人伦”,认为“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要求统治者“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孟子·梁惠王上》),把“孝悌忠信”一并列为实现“仁政”过程中“人伦教化”的核心内容,从而将“忠信”引向了具体的道德行为规范,体现了“用”的一面。

荀子对待“忠信”则更偏向对道德行为结果的肯认。一方面,他既承认在道德实践中,君子要“忠信以为质”(《荀子·臣道》),彰显了“忠信”的率先垂范与统领作用,并往往将之与“敬”相结合,“体恭敬而心忠信”(《荀子·修身》),说明“忠信”实乃“内在德性”的外在显露;另一方面,他同样把“致忠信”当作君主政治教化的主要任务,希望“用国者”通过“忠信爱利形乎下”(《荀子·儒效》),对百姓“致忠信以爱之”(《荀子·富国》),从而实现“忠信无倦,而天下自来”(《荀子·尧问》),以此构建儒家理想的王道政治。

另外,在出土文献郭店竹简中,有《忠信之道》一篇专门言及“忠信”。关于此篇文章的学派归属,学界大多认定为儒家。李存山先生视之为“先秦儒家的政治伦理教科书”,认为此篇“将忠、信作为执政者或当权者的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按照这一论断,《忠信之道》跟荀子一派关系可能更加密切。如《忠信之道》言:“至忠如土,化物而不伐;至信如时,毕至而不结。”而《荀子·哀公》云:“言忠信而心不德,仁义在身而色不伐。”两者都推崇“忠信”应具有“润物细无声”的实践效果。又如《忠信之道》言:“忠之为道也,百工不楛,而人养皆足。信之为道也,群物皆成,而百善皆立。”而《荀子·王霸》云:“百工忠信而不楛”,说明两者都将“忠信”与百姓的生存及社会运转相联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新出土文献,都显示“忠信”在古典儒家伦理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先秦政治生活的基本伦理,“忠信”被孔、孟、荀接纳和发展,从而达成了“忠信为本”的共识,奠定了先秦儒家“信德”的伦理基础。

(二)“信近于义”:先秦儒家信德的理性规范

“信”一般意味着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导向的是主体的实践行为。但“信”的结果如何,却须由“义”宰制,验证其是否得当。春秋时期,“以义制信”逐渐成为主流价值,这表现在:一方面,“信”依赖“义”来导向有利的行为结果,“信载义而行之为利”,以做到“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左传·宣公十五年》);另一方面,“信”的终极使命是贯彻“义”,即“信以行义”(《左传·成公八年》)。因此,纵然先秦儒家视“忠信”为“信德”的伦理基础,但“信”不能偏离理性思考和理性价值。这就使得“信近于义”,甚至“唯义所在”,成为先秦儒家信德的理性规范与重要前提。

在《论语》中,虽然孔子多次以“忠信”指点子张,视“忠信”为“从政入仕”之纲目,但他所认可的“主忠信”,必须要与“徙义”并行,目的在于“崇德”“辨惑”。有子认为:“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朱熹解释为“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可践矣”,强调只有“信义相合”,才能“言行一致”。因此,孔子定义“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在德行的顺位排列上,将“义”放在首位,以统摄“礼”“逊”“信”。朱熹评价:“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本。”并引程子之言:“此四句只是一事,以义为本。”以上表明,“义”始终要优先于“信”。在孔门弟子中,“子路无宿诺”(《论语·颜渊》),最为切实践行“信”,并得到了时人的认可。但孔子多次对之加以批评,称其“知德者鲜矣”(《论语·卫灵公》),并劝诫他“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论语·阳货》)。可见,孔子同样有弱化“信”的倾向,总体还是希望能将“信”规范在理性判断之下。正是基于此,孔子才会将“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视作对“士”品行最次等的要求。

孟子对“义”与“信”关系的讨论,主要体现在“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一句。可是,对此句如何理解,宋儒与清儒却存在分歧。朱熹认为:“大人言行,不先期于信果,但义之所在,则必从之,卒以未尝不信果也。”并引尹焞之言:“主于义,则信果在其中矣;主于信果,则未必合义。”质言之,在宋儒看来,行为只要符合“义”,不必强求“信果”,将“义”视为更高的道德规范。而清儒焦循则综合赵岐之说,把“果”训为“能”,将此句的解释与“孝道”相牵连,认为“大人杖义,义有不得必信其言,子为父隐也。有不能得果行其所欲行者,若亲在不得以其身许友也。”参详来看,清儒还是要回归“言出必行”的价值取向,而主要将“义”归于不可抗力的外在限制。回溯《孟子》文本,宋儒的解释可能更契合孟子本义。宽泛言之,孟子对“信”的接受,主要属于“体”,落实于“人伦日用”。然而,孟子着意区分“大体”与“小体”,“大人”与“小人”,则显示他的“信”是等级性、分层次的。因此,他一方面重视普通民众的“孝悌忠信”,将之视作政治教化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则强调“大人”的“唯义所在”,把“仁义”置于“忠信”之上,以此强化主体“有诸己之谓信”的道德张力。

孟子“仁”“义”“忠”“信”连用,以“仁义”统摄“忠信”,侧重道德的内省;荀子则是“礼义忠信”并称,用“礼义”规范“忠信”,偏重礼制的重构。如何处理“信”与“义”的关系,荀子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首先,在国家治理方面,他看重政治实效,认定“义”的价值要远高于“信”。在他看来,“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荀子·王霸》),实质希望时君能以“王道”为最高追求。因此,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认为“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圣王如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而昏君若桀纣,“弃义倍信而天下乱”(《荀子·强国》)。其次,在个人修养方面,他认为君子应“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荀子·不苟》),将“义”作为“行”的前提;反之,小人由于“好剸行”,导致其行为并不符合“义”,所以“信而不见敬”(《荀子·荣辱》)。他进而认为君子要做到“能为可信”,必须“率道而行”(《荀子·非十二子》)。且当忠信与道义相冲突时,君子须明辨“从不从之义”,坚持“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即道义要优先。

综合观之,先秦儒家孔、孟、荀各自从自己的角度赋予了“义”内涵,彰显了他们不同的伦理偏好与政治诉求,但他们都坚持“信近于义”“惟义所在”“惟义之为行”,希望“以义统信”,抑或“以义制信”,使“义”成为“信”的理性伦理规范。由此,先秦儒家“信德”不仅是将理性判断作为个体行为的前提,更是将理性价值作为个体行为的归宿,以确保“纯粹理性”贯彻于主体的全部道德实践活动。

(三)“信至于诚”:先秦儒家“信德”的真情呈现

从汉代开始,“诚”与“信”往往互释。《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可见,“诚”“信”关系密切,甚至存在“体用”关系。现代人习惯“诚信”连称,将之视作群己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大概主要是承继了汉儒的解释,但“诚”实际出现的年代肯定晚于“信”。且就先秦文献来看,“诚”逐渐成为较普遍概念的时间不会早于战国中期。在《尚书》《春秋》《易经》《诗经》等早期文献乃至略晚的《墨子》中,基本都没有明确提到“诚”字。关于“诚”最早的记载是“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商书·太甲下》),显示“诚”的本初义是人在神明面前诚敬的心灵状态。延及战国,诸子基于各自的立场始对“诚”作普遍性讨论。如,庄子注重“诚”的自然状态,并偏向“内诚不解”(《庄子·列御寇》)的内修法门,追求“修胸中之诚,以应天地之情而勿撄。”(《庄子·徐无鬼》)管子则将“诚”引向了政治刑名,认为“诚,畅乎天地,通于神明,见奸伪也”(《管子·九守》),强调君主要循名责实,赏罚分明,“赏在信诚”(《管子·君臣上》),对百姓做到“教其心以赏罚之诚”(《管子·兵法》)。

随着诸子对“诚”讨论的深入,“诚信”开始连称。如《管子·枢言》:“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吕氏春秋·为欲》:“必诚信以得之。”都是强调君主要真正落实“信”,做到践行承诺、赏罚分明,以取信于诸侯,取信于国人。先秦儒家最早将“诚信”连用,应始于孟子“故诚信而喜之”(《孟子·万章上》),意即“因此(舜)是真正的信(象的话)而感到高兴”,更倾向于一种情感的真实无妄。但整体来看,先秦儒家追求“信至于诚”,期望“信”是一种自然而然、自我生发的真实的情感表达。

孔子虽然没有提到“诚”,但他说“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论语·宪问》)强调贤者应将“信”建立在仁心、仁爱前提下,而不去恶意揣测他人。《左传》针对“周郑交质”这件事,记载君子之言:“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左传·隐公三年》)这与孔子对“信”的认识一脉相承,都意在强调“明信”首先是由内生发出来的,应当自觉自律地践行,而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规则、物质。从孔门四科“德行、政事、文学、言语”的分类来看,孔子主张“言行一致”,肯认了言语本身的意义。因此,《周易》引孔子之言:“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乾卦》)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即君子的言语由内发出,抵达了“诚”的境界,做到了真实不欺,就是“诚信”,才能做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周易·系辞传上》)。


战国时代辩士横行,使得孟子不得不辩,但他整体对言辞持批判态度,认为“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公孙丑上》)。因此,孟子提出“知言养气”说,把“知言”作为“养气”的必要前提。朱熹在此解释道:“知言者,尽心知性,于凡天下之言,无不有以究极其理,而识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也。”即将“知言”作为主体道德省察的必要工夫。而孟子将“诚信”连用,注定会把“知言”引向“思诚”。从“诚”到“思诚”到“诚之”,则说明先秦儒家最终经由《中庸》完成了汇通天道性命的形上学构建。孟子特别重视家庭伦理,他把“信”归到“诚”,强调“亲情至上”。因此,在孟子那里,“诚信而喜之”便成了舜对弟弟言语的唯一选项,以此表明血缘亲族间的“信”只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无须假借理性的判断。同时,他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将“诚身”作为主体最重要的工夫。在此,对孟子来说,“诚者”与“思诚”是一种纯粹自然的情感表达;在“性善论”预设下,这种自然情感必定是德性明澈而无功利的。因此,“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主体能以“诚”动人,更毋论“以信得友”,甚至“以信得人”了。

相较孟子,荀子解释“诚”更为系统,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在此,他视“诚”为君子“养心”的至高境界,甚至将其汇通天道,并赋予其形上义,“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因此,他极度推崇“诚信”,认为“诚信生神”,或“诚信如神”(《荀子·致士》)。具体到政治实践中,一方面荀子认为“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并将“端悫诚信”(《荀子·修身》)视作士人重要的德性要求。与此相反,“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荀子·不苟》)另一方面,他要求君主必须模范践行“诚”,原因在于“上端诚则下愿悫矣”(《荀子·正论》)。而且,他还把“忠信、调和、均辨”称为“三德”,视之为君主“诚”的重要标准,“三德者诚乎上,则下应之如景向”(《荀子·富国》)。进一步,他还要求君主重用“端诚信全之君子治天下”(《荀子·强国》),做到言出必行,赏罚分明。可见,荀子偏重“诚信”的政治效应,可与“义”共通。同时,他亦肯定了“诚”的纯粹真挚与朴实无华,“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荀子·乐论》)甚至,他主张君主明德慎刑,进行政治教化的目的正在于使“民反诚”(《荀子·成相》)。

如前所述,从孔子到荀子,“诚”从事实本身以及真实情感,逐渐被赋予了形上义。相较而言,在重视内在情感一面,孔孟具有相似性;但就“诚”的形上学构建及重视程度来说,荀子似更胜一筹。而当“信”与“诚”结合,则意味着“信”一方面是内在情感的真实流露,另一方面又是必须要贯彻的价值理念。前者以孔孟为一系统,认为“诚信”的感性表达,必然会凌驾于理性之上;后者则以孔荀为一脉络,将“诚信”视作政治生活中必须付诸实践的国家意志。但两者的最终归宿,皆是要实现全部个体“自由意志”与“真实情感”的合一。

(四)“信行于友”:先秦儒家“信德”的平等理念

“朋友之道”或曰“友德”,是先秦儒家“信德”最主要的适用对象,奠定了中国传统“友道”的基本精神和伦理规范,影响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人际交往和对外关系。关于“友”的记载,可追溯到《尚书》,最早见于《商书·盘庚上》:“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但多见于《周书》,体现了周人的“朋友观”:如“我友邦冢君”(《泰誓上》《牧誓》)“我友邦君”(《大诰》)“不孝、不友”(《康诰》)等,并就如何处理“友道”给出了答案:“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洪范》)这在商周易代之际透露了两点信息:西周是方国政治联合体,有同姓有异姓,他们通过“友”来增强彼此间的政治黏合力;“友”体现等级次序,但总体趋向平等,可以通过“化敌为友”来转化。西周通过分封制,在天子与诸侯、中央与万国之间,建立起广泛的“拟血缘”关系。在周礼的秩序下,主要是通过“兄友”把“友”基本规范在家庭伦理内。如《诗经·大雅·皇矣》:“维此王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可见,早期的“友”带有明显的血缘特征,属于以血亲为主的相互式伦理。

虽然先秦儒家极其重视“血亲伦理”,但总体上有意将“友”从“血亲政治”中脱离出来,使其逐渐独立于家庭之外,成为了链接“家—国”关系的重要社会纽带。他们普遍重视“信行于友”,一方面“以友辅仁”,君子主要依赖“友道”来涵养德性;另一方面“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君子之间需要通过“信”来构建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

孔子推崇“友道”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他重视“朋友之乐”,“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原因在于“乐多贤友,益矣”(《论语·季氏》)。这种增益和交流,多数是通过古典文化的传承与学习。因此,“君子以文会友”(《论语·颜渊》),“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礼记·学记》)。另一方面,君子对朋友有相应的责任。在日常交往中,“朋友切切偲偲”(《论语·子路》),相互劝勉,共同进步。但这种义务要适可而止,维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无自辱焉。”(《论语·颜渊》)否则,“朋友数,斯疏矣。”(《论语·里仁》)在特殊情况下,君子有安葬朋友的义务,“朋友死,无所归。曰:‘於我殡。’”(《论语·乡党》)在这里,体现了“友道”的人道主义关怀,但都是相对有限的伦理责任。故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礼记·檀弓上》)。总之,“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是孔子的人生志向,这有赖于一系列具体的伦理实践,最终奠定了儒家朋友人伦的基本内涵。

孟子对孔子“友道”的继承和发展,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孟子把“朋友有信”归为“五伦”之一,放在“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后。这既是对春秋时期“五教”的发展,又影响了《礼记》的“七教”,奠定了传统儒家伦理教化的基础。二是孟子明确表示:“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孟子·离娄上》),意欲以“朋友有信”为纽带,填补从家庭到国家之间的政治空白。三是孟子明显欲用“友道”来贯通“君臣”,他说“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孟子·万章下》),并树立了四个交友的典型:“孟献子”(大夫)“费惠公”(小国之君)“晋平公”(大国之君)“尧”(天子),显示君臣之间亦可以贯彻“友道”。更有甚者,子思既是“臣”,又是“士”,但却以“德”不屑与国君为友。四是孟子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孟子·滕文公上》)为“仁政”的主要特征,并主张“取友必端”,认为“责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将对“友”的有限责任推至“尽心”匡正。显然,这也是他“有诸己之谓信”的另一种表达。总体上,孟子为保持“士”人格的独立性,对“信行于友”的解释,既注重平等性与自愿性,又体现了强烈的主体意志及践行能力。

荀子更偏重“友道”的实际功效,具体表现在:一是荀子认为取友求善人是德之基本,“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原因在于,“友者,所以相有也。”推崇朋友之间志同道合,“类之相从”“以友观人”(《荀子·大略》)。二是在个人层面,荀子“师友”并举,主张“隆师而亲友”(《荀子·修身》)。在他看来,纵然个体“性质美而心辩知”,但仍须“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前者可闻“尧舜禹汤之道”,而后者足见“忠信敬让之行”(《荀子·性恶》)。可见,“师友”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君子修养有所增益。三是荀子将“友道”贯通于政治领域,主张“修友敌之道”。在他看来,“友诸侯者霸”(《礼记·王制》),诸侯欲成就霸业,必须“修友敌之道,以敬接诸侯”。这与“信立而霸”相互呼应,印证了霸业亦须通过“义”和“信”,建立相对平等的国际关系。四是荀子承继孟子的“责善”,反对“妒友”(《荀子·大略》),推崇“争友”,认为“争友”能匡正君子之失,“士有争友,不为不义”(《荀子·子道》),甚至认定“出而名不章,友之过也”,强化了朋友间的政治责任。可见,荀子赋予了“友道”浓郁的政治色彩,显得更功利、更严苛。但他又认为“嗜欲得而信衰于友”(《荀子·性恶》),隐然意味着,无论在国际外交还是社会交往中,朋友属于平等关系,均要以“信”为前提来实现互惠互利。


综上,“信行于友”是先秦儒家“信德”的最主要内容,“行之以信”“节之以义”是践行“友道”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孟子的“责善于友”属于柔性、自觉的自我要求,从“心”出发,注重道德,反对功利,意欲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超越血缘、政治的情感关联。荀子则将“友”引入政治领域,强调“争友”的实际功效,虽然大体不偏离儒家“以友辅仁”的价值取向,但不可避免地趋于工具理性。由此观之,孟子的主张更适用于人际交往,而荀子的思想则更适宜用来处理国际关系。

三、先秦儒家“信德”的现代意义

从孔子、孟子到荀子,先秦儒家逐渐建立起系统的“信德”理念,并最终经由《礼记》完成了汇通与整合。《礼运》把“讲信修睦”视为“大同”的两个重要前提之一,足见“信”对构建儒家理想共同体的重要价值。而先秦儒家“信德”所体现的人文意蕴,对我们构建现代“诚信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忠信”是现代“诚信观”的基本伦理准则

安乐哲认为,儒学是将人视为关系的角色伦理学,主要依据人的具体家庭与社会角色概况去寻找行为指南。这意味着在“从家到国”的顺位次序上,个体必须做好自我安顿,肩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孔子那里,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并非泾渭分明,从广义上讲,人人都是政治生活的参与者,这使得“忠信”成为最基本的伦理准则。后世儒者对此继承发展,构成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题。宋儒的主要兴趣在人伦日用,特别重视“忠信”教育。如程颢言:“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表里之义也。”朱熹则认为:“忠信只是一事,而相为内外始终本末。有于己为忠,见于物为信。”他们视“忠”为本,“信”为末,显示了“忠信”的内外之别,强调“以忠统信”。但在先秦儒家那里,“忠信”倾向为交互式的平等关系,面向的是宽泛的全体社会成员,君主也不能例外。因此,现代社会倡导“诚信”虽仍坚持“忠信为本”,但须“十字打开”,不仅要“内忠外信”,更应“上忠下信”。

“内忠外信”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须加强自我修养,要做到“推忠于人,以信待物,人则亲而尊之,其德日进。”即在人际交往中,要待人以忠,处世讲信,坚守“为人谋而忠”“与友交而信”等原则,这不仅能博得他人的好感与尊敬,更可涵养德性,泽被后世。如《周易·坤卦》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正应朱子“所行虽善,然更须反之于心,无一毫不实处,乃是忠信”之说。作为社会全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忠信”值得提倡与共同践行,可以实现群己和谐与互惠互利。

“上忠下信”则意味着,君主一方面要“敬事而信”,自觉把“忠信”当作个人要求,以实现“君行乎忠,民立乎信”,通过君主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来确保“上为之,下效之”,稳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秩序,万物各得其正。另一方面,君主必须要承担“致民忠信”的政治任务。如何做到这一点?孔子认为要“先富后教”,孟子提倡“仁政”,荀子则主张“忠信爱利形乎下”。《管子·牧民》则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可见先秦诸子对民众利益和诉求的一致认可。现代社会讲“忠信”、尚“诚信”,都要以百姓生计和利益为本。诚如《吕氏春秋·适威》所言:“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由是可知,发展经济,解放生产力,永远是维护政权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第一要义。

(二)“义”是现代“诚信观”的理性价值取向

“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信与言有关,而言行一致、履行诺言,首先属于一般性伦理,是契约精神的基本要求,故“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左传·襄公九年》)。言之能否兑现,要以是否合乎“义”为前提。“信誓旦旦,不思其反”(《诗经·卫风·氓》),缺乏理性思考和道义约束的誓言,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对此,《管子·形势解》曾论及:“圣人之诺已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故曰:必诺之言,不足信也。”实与儒家“信近于义”“惟义所在”不谋而合。清儒刘宝楠说:“义所在,则言必信,行必果;义所不在,则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说明“信”须以“义”来限制和规范,而不能是肆意的情感宣泄。而现代“诚信观”必须也只能把“义”作为理性价值取向。

义的标准何在?《荀子·法行》云:“坚刚而不屈,义也。”《白虎通·情性》言:“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说明“义”要坚守原则和底线,处理事情要得体,都可与“信”统合。然就先秦儒家详细论之,尊重个体生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儒学的第一要义,又是现代“诚信观”的底限。在孟子看来,“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可知,先秦儒家重视身体,推崇“孝道”,认为“身也者,亲之枝也”(《礼记·哀公问》),必定会反对“尾生抱柱信”式的轻诺。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只有始终“爱人”“敬人”,方能“得人”“信人”。并且要处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彰显人文关怀,时刻懂得敬畏生命,“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尽量避免无谓的牺牲,以及不必要的杀戮。

作为现代“诚信观”的理性规范,“义”不仅规定了“信”的底线“尊重生命”,而且划定了“信”的上限“循礼守法”。孟子认为“礼要从权”,显示了对生命的敬畏及对“信”底线的坚守。荀子经常“礼义”并称,反复强调“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荀子·议兵》),本质仍是强调以“礼义”来规范“信”。道家亦有相似的表达:“忠信而无礼,则忠信不见,礼立而忠信之美发越于外。”然而,传统的“礼”指向的主要是等级和秩序,这显然无法满足现代的需要,尤其是中国近代以来,“差序格局”的传统社会结构被打破,宗族趋向瓦解,由此产生了无数的“小家庭”,逐渐形成了“陌生人社会”。要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国首先必须要贯彻的是“法治”精神。可见,现代社会讲“诚信”之首要前提是合法。任何人违背、触犯法律所签订的契约、合同等,不仅是非法的、无效的,更应受到全社会的严厉抵制和打击。

(三)“诚”是现代“诚信观”的道德情感归宿

《中庸》不仅将“诚”视作君子修养的工夫,更赋予了“诚”形上的本体义。“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中庸》第二十五章)这极大地影响了后儒对“诚”的认识,如周敦颐言:“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在此,“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诚”是“本体”与“工夫”的合一。它既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源,又是最高追求及最终归宿。由此,一方面“诚以生信”,“诚”是“信”的基础,无诚则不信,正如张载所说:“诚故信,无私故威”。另一方面“信以至诚”,以“诚”为“信”的最高境界和价值追求。故程颐云:“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甚而,徐仲车说:“以信解诚,不能尽诚。至诚无息,信岂能尽之乎?”说明宋明儒者重视“心性”视域内的道德修养,使得“诚”成为了“信”的究极形态和最高表达方式。

具体到先秦儒家的语境,“诚”首先是基于事实本身而显露出来的真挚、诚恳的内心情感和内在品质。由此,“诚”实际可与“情”相通。现代“诚信观”要追求“诚”,不仅无法忽略“情”,更应是“情信合一”。在此,“情”不仅是情感表达,更是实事求是和客观实际。因此,一方面,“信”应当遵守客观规律,尊重客观事实,实现“以情应信”“以信得情”。对此,儒家经典有很好的表述,如《论语·子路》:“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朱熹解释说:“情,诚实也。敬服用情,盖各以其类而应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著其情所以为信也。”而《礼记·表记》则更明确提到“信近情”“情欲信”。说明要切合实际,反映真情实感,只有“信”与“情”相应,才能取信于人。另一方面,“信”由中出,是内在情感的真实流露,并可以转化为道德情操,这些都依赖于主体的自我认可。孟子主张“有诸己之谓信”,注重“内圣”修养,强调“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推崇“由仁义行”的“行其所无事”。实际导向的都是天生的、出于自然的道德情感,这与庄子颇有相通之处。《庄子·应帝王》云:“其知情信。”成玄英疏:“率其真知,情无虚矫,故实信也。”

综合来说,践行“信”是主体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功利性的刻意,更不是外力所强加。《中庸》重视“诚”,以之来汇通天道、人道,认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中庸》第三十二章)而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中庸》第三十三章》),则表明由人内心自然生发的“信”,通过“诚之”的工夫,消解了外在的语言,完成了“自诚明”的道德情感转化,最终使得践行“信”成为全部个体生命的自我实现。

(四)“友”是现代“诚信观”践行的主要对象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诗经·小雅·伐木》)后世对“朋友”的定位主要是指由志同道合的人自愿结成的、具有亲密性情感的社交关系,视“不以死生贵贱易其心”为至高境界。如宋儒张载所言:“忠信进德,惟尚友而急贤。”先秦儒家将“朋友有信”视作构建“家—国”伦理次序的关键环节。到了中国近代,谭嗣同于“五伦”之中,尤崇“朋友”,并将之视为孔、耶、佛三教的共识:“五伦中于人生最无弊而有益……其惟朋友乎?”在他看来,“朋友”之道“不失自主之权”,体现了“平等”“自由”“节宣惟意”。因此,他欲用“友道”来贯通其余“四伦”:“君臣朋友也”,“父子朋友也”,“夫妇朋友也”,“至兄弟之为友于,更无论矣”,旨在“明四伦之当废”,求“朋友之伦独尊”,以改造传统伦理,实现变法图强。谭嗣同这种观点与先秦儒家的“友,君臣之道也”,具有相似性。而现代社会要践行“诚信”,“朋友有信”仍是主要内容及重要特征之一。

总体来说,先秦儒家对“友道”的诠释始终秉持两个最重要的原则:“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首先,现代社会践行“诚信”应以“平等自愿”为基本前提。纵然先秦儒家尊崇“仁者爱人”“君子爱人以德”等,甚至“有诸己之谓信”,但人际交往中的“信”也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不能强人所难。而且严格来说,违背个人意志,违反“平等自愿”原则,契约关系根本无法建立,“诚信”更无从谈起。比如,鲁穆公虽然身为国君,但他无法用权势强迫子思与他为友,这正是谭嗣同所说的“不失自主之权”。中国近代以来屡遭列强侵凌,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即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可见,践行“诚信”既不能勉强自己,更不能强迫他人。而一个真正的朋友则意味着既要懂得分享,更应善于聆听。

其次,现代社会践行“诚信”还要坚持“互惠互利”。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蔽之而无憾。”(《论语·公冶长》)一个好的朋友,不仅物质上要慷慨解囊,乐于分享;而且精神上更是要相互鼓励,德业共进。所以,《白虎通·瑞贽》强调:“朋友之际,五常之道,有通财之义”,而《礼记·檀弓下》云:“谋其身,不遗其友。”说明朋友之间要祸福相依、荣辱与共,但这都要以“互惠互利”为条件。原因在于,若不能达成共赢,朋友关系不仅无法长久保持,更不符合道义。同时,就当前国际政治而言,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蔓延,国际社会“诚信”问题日益突出;而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互利共赢、言而有信,以管控分歧、化解矛盾,即是以上原则的最好体现。

四、余论

以“忠信”“义信”“诚信”“友信”为最核心概念,先秦儒家“信德”整体继承了早期中国的贵族精神,于“周秦之变”之际完成了时代转化,最终成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的主流,塑造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和价值理念。但经过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后世儒家的“信德”思想强化了主体的内省与反思,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个人的修养,并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却落入了“三纲五常”的窠臼,更侧重对臣民的单向要求,逐渐背离了早期儒家的民主精神与平等意识。因此,构建现代诚信道德体系,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亟需我们结合国内外环境对先秦儒家“信德”思想加以梳理与辨析,力求坚持“去其蒙尘”“发其生意”“现其活力”三个原则,更好地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既是营造“诚信和谐”社会环境的内在要求,又是建立“互信互惠”的国际政治秩序,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外部使命。

作者:陈晓霞,孟子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 儒家思想文化; 刘奎,历史学博士,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 、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孟子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 孟子及儒家文献。

原载:《东岳论丛》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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