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 朱洪园
今年3月,硕士研究生唐楠在网上看到“河北闻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简易注销公告,才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一个“论文代发”陷阱。
一年前,唐楠在社交媒体发帖咨询论文发表事宜,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加了她微信,承诺只需支付4300元就能代发。付款后,双方在线上签订“期刊代投指导服务合同”,约定当年8月见刊。然而,唐楠的论文至今未能刊发,当她要求全额退款时,已联系不上对方。
唐楠的遭遇并非个例。当下,一些所谓的论文代投、代发机构,以“编辑费”“出版费”“保密费”“录入检索费”“版权押金”“代发服务费”等各种名目,不断向有毕业、评职称需求的高校青年教师、研究生、医护人员等群体实施诈骗。
今年2月,兰州市公安局发布警示案例:一名25岁的年轻人在短短两个月内,被号称“论文专业代投”的机构,分多笔骗走8万多元,兰州公安在公众号文章里连用多个感叹号,直言“气得人直跺脚”。与此同时,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九龙湖派出所发出防骗提示,东南大学学生周某被论文代发机构分多笔骗走7.5万元。
这些年轻人因何落入“论文代发骗局”?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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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的论文代发广告。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 截图
一名博士生的2.8万元是如何被骗走的
2024年11月,来自江西的博士研究生吴旭,在小红书上看到一家名为“青锐期刊发表”的咨询服务公司发布的论文代投广告,宣称公司可以提供论文翻译、投稿、发表等服务,拥有行业内专业的内部投稿渠道资源。广告下方一条置顶评论写着“靠谱”。
毕业在即,吴旭迫切想要在2025年3月前发表一篇SCI三区论文,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了对方QQ。该公司一名自称叫张易的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他的专业和见刊需求后,推荐了一本SCI三区国际期刊,承诺可在2025年2月见刊,全包费用2.8万元。
张易在QQ上表示,2.8万元包含文章的修改、润色、查重、降重、翻译及见刊等一系列服务,可以开具杂志社版面费发票并邮寄给他。吴旭多次询问对方2.8万元价格是否包含版面费,对方均回复“包含”,并解释这是非OA期刊(指非开放获取期刊或非开源期刊,在这类期刊上发表文章通常不收取版面费——记者注)。
吴旭提出想看看已刊发的案例,对方以保护作者隐私、资料保密为由拒绝。
为获取吴旭信任,张易出示了本人身份证照片、所属“福建青锐文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法人的身份证照片,并反复强调,“我们公司2017年注册,如果没有信誉,是经营不到现在的,安全可靠这点您大可放心。”
根据张易给出的代发流程,作者需先提交论文并支付50%操作费用,待收到杂志社录用通知书后支付余款。看过身份证与营业执照后,吴旭选择相信对方,说“文章交给你们,钱也付给你们,这是基本的信任”。
双方随即签订论文代发合同。前期,吴旭分两次支付了1.4万元。
2024年12月30日,张易告诉吴旭,论文录稿通知已下发并转发至邮箱,催促他结清剩余1.4万元费用。转账时由于支付宝多次提示风控,吴旭分8次才完成转账。
2025年1月6日,张易突然违反此前承诺,要求吴旭另行支付2.3万元版面费。吴旭拒绝支付该笔版面费,对方以此为由停止提供服务,拒不退还此前吴旭已支付的2.8万元。
吴旭很不解,“非开源期刊怎么会有版面费?而且,此前对方承诺2.8万元是全包的价格,已包含版面费。”张易辩称,之前报的费用只包含版面预留费,多出来的版面费需要作者自行承担,并称“这个费用是杂志社收取的”。
吴旭提出,直接将“版面费”付给杂志社,却被对方告知所有费用必须经由公司这边。沟通无果,对方开始不回信息,吴旭意识到,所谓论文录用通知可能是假的,自己遭遇了诈骗。
同样落入“论文发表服务”陷阱的在读硕士刘遥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一些中介的套路是:声称代为投稿,论文能否被录用主要看运气,要是杂志社录用就收取剩余50%尾款,没录用就找借口拖着不退定金。
刘遥曾与一家名为“江西沃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机构签订论文代投合同,提交论文并支付50%定金后,对方一直未反馈录用结果。他后来才知道,自己的论文早已被杂志社拒稿,但与公司交涉协商时,对方只同意退还35%定金,即便如此,这笔钱至今仍未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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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骗者提供的论文代发合同
论文代发机构疑是空壳公司
2025年年初,吴旭一纸诉状将张易和“福建青锐文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同年5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几名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丰城市人民法院周姓书记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易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辩称他的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信息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被他人恶意冒用,网络聊天中的“张易”不是他本人,他本人一直在沈阳工作和生活。
这位周姓书记员表示,目前无法确认“福建青锐文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为空壳公司,法院根据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地址邮寄了诉讼材料,但无人签收,最后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多次拨打“河北闻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添加工作人员微信也未通过。
天眼查显示,“河北闻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最初注册地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中山东路961号9号楼一楼G1417房间,2026年2月9日变更到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南柏舍村赵范路55号。
3月10号,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中山东路961号9号楼,看到一楼G1417房间空置,屋内摆满办公桌椅。隔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他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从未见过“河北闻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南柏舍村赵范路55号,是村里一间空置民房。走访期间,周边村民向记者证实这里无人办公。
石家庄市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有关这家公司的举报,辖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没有找到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现在也无法联系上公司负责人。”目前该公司正在走注销手续,他建议被骗者报警处理。
另有多位年轻人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反映,他们通过“石家庄耘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论文代发时,也遭遇付款后工作人员失联的情况。这家成立于2019年4月12日的公司,曾多次变更法人和注册地。记者走访该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西关村,看到的同样是一间无人办公的民房。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与现场核查均未能找到该公司人员,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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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河北闻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附近工作人员称没见过该公司人员。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朱洪园/摄
检察官提示:买卖论文触碰法律底线
事情发生后,吴旭没有选择报案。周姓书记员曾在电话里询问吴旭,有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吴旭回复说,“不方便报案。”
承办该案的法官助理分析称,作为在校学生,一旦报案,警方会到学校实地调查,对他本人和导师进行询问,或对此有所顾虑。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案涉合同业务属于“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情形,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开展的业务。被告提供论文发表服务的行为,严重违背学术诚信原则,扰乱学术研究和教育秩序。因此,原被告签订的“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刘遥告诉记者,论文代投和代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很多学生既不敢打官司,也不敢报警。在他们看来,一旦诉诸法律,中介机构最多只是退还费用,但如果中介将此事举报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自己就会留下学术污点。一些论文代发机构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有恃无恐。
记者联系了数十名被骗的年轻人,多数是高校学生、教师,也有社会在职人员,他们大多没有报警和起诉,也不愿公开谈论此事,在被骗这件事上选择吃“闷头亏”。甚至有一些论文代发机构会以向学校或工作单位举报相威胁,既不退钱也不提供任何服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代投(代发)论文均被明确列为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行为,违背学术诚信原则,破坏学术评价公正性。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辉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04条,代发论文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学术秩序,委托合同自始无效。
他分析,中介机构虚假承诺、伪造录用通知、收款后失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近期披露一起代发论文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注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伙同多人假意为他人代发论文。其间,徐某等人虚构杂志社征稿编辑等身份,大量伪造多家期刊电子印章、稿件录用通知书,被害人收到的“杂志样刊”被证实为非法出版物。徐某在明知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仍持续对外接单收款,并以“正在推进”“换一家期刊发表”等各种借口拖延应付,甚至干脆失联。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最终依法认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发表论文务必通过期刊官网、正规出版社等合法渠道,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网络推销中“快速发表”“包过审核”“代写论文”等虚假承诺;签订服务合同前,核实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过期刊官方渠道确认合作关系真实性;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或遭遇拖延、失联等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少辉说,学术之路无捷径可走,企图通过金钱“购买”学术成果的行为,不仅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更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影响自身前途。
(应受访者要求,唐楠、吴旭、张易、刘遥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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