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云南14岁男孩回家途中试图性侵并杀害15岁女同学案,曲靖市中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与蒋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蒋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图性侵,随后对方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最终导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蒋某某逃离现场。检方认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先生对媒体透露,后续经周边村民提供线索,案发当晚蒋某某曾前往附近老人家中讨要饮用水,实则是试探老人是否目睹作案过程,该线索移交警方后,蒋某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将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开庭当日仅由方先生夫妻二人出庭参与庭审。
3月29日,受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已达到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身份绝不能成为其逃避严惩的借口,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强奸罪法定量刑标准,两罪数罪并罚的最终量刑,需结合案件犯罪性质、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综合判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我们深切理解家属失去至亲的巨大伤痛,本案核心诉求就是罚当其罪。”周兆成表示,希望法庭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本案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的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给受害家庭一个经得起法律与民心检验的交代。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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