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的现象发生之后,有的人采取了行动,有的人并没有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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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就有通奸的现象,倘若追溯到人类远古时期,那么就无所谓通奸。当时人类还处在猿猴时代,可以自由交配。后来形成了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当然仍然是群居,有时候胡乱交配。即便发生了所谓的强奸行为,也不叫强奸,而是硬性交配行为,在当时社会是被允许的。人类群体就是这样,强者为尊,就像猴山上猴王的决斗一样,最厉害的成为猴王,会占有所有的母猴。人类社会有了明确的财产观念之后,就有了婚姻的关系。其实当时的婚姻关系仍然强化男人的重要作用,不会强化女人的重要作用。男人对女人具有一定的支配权,甚至男人可以买卖女人。不管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通奸的现象总是会出现。人多了,就有一些人受到生理本能的驱使,要去和婚姻以外的异性结合,有的少男少女在一起苟合。所谓的通奸只是从道德角度来说的,如果纳入法律之后,法律会对通奸的人予以惩罚。在家族统治的时代,家族内部的女人和男人通奸,女人就有可能被浸猪笼。有可能脖子里挂上破鞋去游街,而男人有可能跑掉,并不会身败名裂。从道德角度来看,很多人对通奸的现象比较气愤。既然结婚了,女人就应该守妇道,忠于丈夫,忠于婚姻,而男人有可能去找其他的女人,这是允许的。如果说像辜鸿铭说的那样,一个茶壶配几个茶碗,就好比一个男人配几个女人一样,当然只是一种形象化的比喻,或者说是一种偏见。一个茶碗也可以配几个茶壶,没必要非得冠以道德的名义。
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旦结婚,女人就要洗衣服、做饭、生孩子,用心伺候丈夫。如果丈夫觉得女人不合适,就有可能写休书,休掉女人。但女人并不能写休书,休掉丈夫。古代男女不平等,男人对女人有一定的支配权,女人只是处在被支配的地位,忍辱负重。男人可以通奸,算是有本事,女人通奸就叫做娼妇。在《水浒传》中,潘金莲被说成贼淫妇。西门大官人主要是经营生药铺,赚钱很多,当然就可以娶很多房姨太太,还和其他的女人同居,而有的女人居然上赶着要和他相好。在当时社会,西门庆被称为有本事的人,而和他相好的女人被人们视为贼淫妇。古代男人去当兵,或者去服徭役,女人留在家里,就很可能被其他的男人欺负。女人拗不过,就有可能和其他的男人通奸,但只要没暴露出来,就算是没这回事。道德一般比较虚伪,暴露出来的坏事才叫坏事,没有暴露出来的就不叫坏事,甚至根本不被承认。通奸也是如此,女人耐不住寂寞,就有可能和其他的男人通奸,而游手好闲的男人着实不少。就像现在一些经常出入于洗脚城或按摩城的男人一样,经常和一些特殊职业妇女打情骂俏,甚至同居,有的发生一夜情,只需要付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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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的通奸似乎不叫通奸,只能算是卖淫嫖娼,但只要没被发现,或者说双方一拍即合,第三方没有发现,有的发现了也不以为然,那么这样的关系就被视为正常关系。有夫妻双方都出轨,男的有别的相好的,女人也有别的相好的,双方互不干涉,那么婚姻简直成了虚伪的遮羞布,就这样维持了一辈子。双方谁都不纠结,谁都不嫌弃谁,当然就可以这样维持下去。这样的通奸没被人们发现,就不叫通奸,也没有产生太多的利益纠葛。当然也不叫卖淫嫖娼,只能说男女双方都有本事。这就是道德的评价,或者说道德没有评价,只不过是他人的评价而已。通奸现象发生之后,没暴露的就算没有,暴露的才会被人们批判,尤其是作为没有出轨的另一方,很有可能会选择离婚,也有可能愤而杀人。有男人知道自己的女人和别的男人通奸,就找人拍摄他们在一起的照片,甚至还捉奸在床,抡起棒子就打,以至于闹出人命。现在讲究法治,也讲究人身自由,婚姻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并不是捆绑人一辈子的枷锁。如果男女双方觉得不合适,就可以申请离婚。倘若有女人婚内出轨行为,男人能忍受,就有可能忍受一辈子。因为女人出轨的对象是有权有势的人,而女人的男人却没权没钱,靠女人养着,就只能忍受,不然离婚之后,连个媳妇都找不到了。
有女人出轨男上司,有男上司潜规则女下属。女人的男人大多不知道,有的知道也不说,因为忌惮权力。当然,有的捉奸之后选择离婚,可是绿帽子算是被戴了。通奸是不被允许的,却有很多人在通奸,有男人有好多女友,都和女友发生过一夜情,就算是通奸,虽然男人没有结婚,但男人和女人随便发生关系,是被传统道德批判的。而女人不结婚,也和很多男人发生关系,当然,在传统道德里被视为破鞋。但现在社会似乎比较开放,结婚是需要经济条件的,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就结不起婚。于是很多青年男女选择同居而不结婚,实际就是长期保持通奸的关系,却不公布这种关系,以免被人耻笑。结婚以后的男女也有通奸现象,有的一方出轨,有的双方出轨,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只不过没有说出来而已。因为现在的人们生活条件提高了,身体素质也不错,总是“饱暖思淫欲”,想各种办法和异性接触。男人见到漂亮的女人,眼睛就直勾勾的,女人见到漂亮的男人就流口水,似乎他们整天想的都是形而下的那点低级趣味的东西。资本在这方面造势,总是为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方便。甚至法律对通奸也没有什么大的惩罚。除非在通奸的过程中,出了伤人或死人的现象。如果当年潘金莲和西门庆没有害死武大郎,就很可能是另外一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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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现象发生之后,在古代有可能出人命,在当代,似乎出不了人命,稀松平常。如果在当代因为通奸出了人命,就真的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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