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饶某兵以带人做生意赚钱为诱饵,利用精神残疾人饶某豪编造虚假贷款用途,先后两次哄骗饶某豪向农商银行贷款共计25万元,全部被饶某兵挥霍。饶某兵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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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为诱饵 哄骗精神残疾人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18日,饶某豪(精神残疾人)到东乡区凌云府小区当保安,后认识了被告人饶某兵。饶某兵以带饶某豪一起做生意赚钱为诱饵,明知饶某豪系精神残疾人、无偿还贷款能力,先后四次哄骗饶某豪以其名义通过虚构贷款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到银行贷款共计46万元,全部被饶某兵占有并挥霍。其中,涉及农商银行的贷款有两笔。
第一笔:以“水果批发零售”为名 骗取贷款15万元
202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饶某兵许诺带饶某豪做生意赚大钱,哄骗饶某豪去银行贷款。后饶某兵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余某梅,教饶某豪准备好相关贷款资料。5月17日,饶某兵带饶某豪到东乡小璜镇农商银行,以饶某豪的名义、以“水果批发零售”(用途)为由贷款15万元人民币,此15万元被饶某兵挥霍。
第二笔:以“购买家电”为名 骗取贷款10万元
202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饶某兵以带饶某豪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再次哄骗饶某豪去银行贷款,并教饶某豪准备好房产证、离婚证、身份证、建材店营业执照等材料,后带饶某豪到抚州市剪子口附近的农商银行以“购买家电等”(用途)为由贷款10万元人民币,此10万元被饶某兵挥霍。
案发后还款及处理情况
2024年5月中旬,饶某豪的父母发现儿子被骗后,多次找饶某兵要求归还银行贷款。6月1日,饶某兵找其他人到抚州市农商银行归还贷款10万元,并向饶某豪出具一张36万元的“借条”,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款。6月3日,饶某豪到东乡区公安局报案。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精神残疾人编造虚假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诈骗银行贷款36万元(其中涉及农商银行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饶某兵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饶某兵在审理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饶某兵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责令被告人饶某兵退赔江西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璜支行人民币十五万元。
刑期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30年6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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