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晚上,云南曲靖罗平县一个村子里,15岁的女孩方某某死了。死在离家门口只有40米的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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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她的人是她的同班同学,14岁的蒋某某。
行凶之后,蒋某某像没事人一样跟着他妈上山采蘑菇。到了晚上,他还跑到事发地附近一个老人家里讨水喝——不是渴了,是想看看那个老人有没有看到他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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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天过去了,方某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里放着。3月30日,这案子要开庭了。
就差40米
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一个人在老家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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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5岁的姑娘懂事,不爱往外跑。她爸打电话问她怎么不出去玩,她说在家待着挺好。她爸也没多想,姑娘大了,有自己的主意。
2025年7月6日晚上,她跟一个女同学去隔壁村一个同学家玩。晚上11点多,两人要回家,蒋某某说送她们。
那个女同学的家先到。蒋某某把她送到之后,就剩他跟方某某两个人了。那个女同学后来说,路上蒋某某还在问她们作业怎么做,看起来跟平时没什么两样。
凌晨12点左右,两人走到同村一户人家住房旁边的路上。方某某的家就在前面,直线距离40米。
这时候蒋某某突然从后面勒住了她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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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上写得很清楚:蒋某某用手勒住方某某的脖子,把她放倒在地上,想强J她。方某某大声喊叫,蒋某某怕被附近村民听见,就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一直掐到她没声音了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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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1点22分,有人路过发现了方某某的尸体,报了警。
方某某的爸爸方先生是在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他和老婆都在外地打工,听到消息连夜往回赶。
方先生后来才知道,女儿被害的地方,离家只有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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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40米。
杀人之后,跟没事人一样
蒋某某作案的时候14岁。2011年2月生的人,案发时刚满14周岁不久。
他干了两件事,让所有人都觉得这人不对劲。
第一件:第二天一大早就跟着他妈上山采蘑菇去了。跟没事人一样。
他妈妈可能都不知道,头天晚上自己儿子杀了人。母子俩在山上采蘑菇,说说笑笑,蒋某某脸上看不出任何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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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当天晚上,他去事发地附近一个老人家讨水喝。
这个老人家后来跟方先生说,那天晚上确实有个男孩来敲门讨水,但他没看清长什么样。方先生把这事告诉了警方,警方审问蒋某某,蒋某某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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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去讨水喝,是想试探那个老人有没有看到他杀人。如果老人看到了,那他可能得想办法。
这话让方先生后背发凉:这人脑子里装的都是什么?行凶之后不想着害怕,想着怎么善后?要不是被抓了,他还能干出什么事来?
在家门口行凶,离自己家也才40米
方先生后来还知道了一件事:案发现场离蒋某某自己家也只有40米。
两个人是同学,家离得也近。
蒋某某行凶完,拖尸体,接电话,扔下尸体跑回家。从头到尾,可能就几分钟的事。
他杀的是同班同学,在家门口杀的。杀完之后第二天照常吃早饭,照常上山,照常跟他妈说话。晚上还专门跑回去看一眼,看看有没有人发现。
这种冷静,比行凶本身还让人害怕。
方先生的女儿平时一个人在家。那天晚上她出去玩了,方先生没多想——15岁的姑娘,跟同学出去玩,很正常。谁能想到,送她回家的同学,就是杀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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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方先生说,“当时我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
两口子连夜往回赶。到了之后才知道,女儿就在家门口40米的地方死的。
方先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听着让人心里发酸:“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未成年也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264天,尸体还在殡仪馆
从2025年7月6日案发,到2026年3月30日开庭,一共2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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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的女儿在殡仪馆躺了264天。
这264天里,方先生和老婆不知道是怎么过的。两口子在外打工,女儿一个人在老家。一年到头见不了几面,但知道女儿好好的,心里就踏实。现在踏实没了,人也没了。
起诉书是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出的。蒋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强J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是: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起了歹念,用手勒颈、捂嘴、掐脖,致方某某死亡。之后还摸了她私密处、拍了照,想藏尸没藏成,把尸体扔在路边跑了。
方某某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他说,蒋某某案发时已经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J等重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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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法律虽然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从轻”不是“纵容”。蒋某某作案后的表现——杀人后上山采蘑菇、半夜去老人家试探——已经超出了“冲动犯错”的范畴。
方先生说了句狠话:“希望蒋某某被严惩。”
264天了,他女儿还躺在殡仪馆里。他等的就是开庭这一天。
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在老家一个人读书、一个人生活。她平时不喜欢出去玩,那天就出去了一趟,就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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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比她小一岁,是同班同学。案发前没有任何矛盾,甚至没什么交集。那天晚上他主动送两个女同学回家,先送了一个,剩下的那个就是他盯上的目标。
他作案后像没事人一样采蘑菇,还跑去事发地附近试探老人有没有看到。这种冷静,比杀人本身还让人后背发凉。
3月30日开庭。方先生说他不要调解,不要赔偿,就要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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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能作为免死金牌”——这句话,大概是所有听到这个案子的人想说的。
一个14岁的孩子,在家门口杀了自己的同学,然后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过了一天。等他想起来去看一眼的时候,不是害怕,是想看看有没有人看见。
这种人,跟年龄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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