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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坐实之前有媒体报道披露的“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某在赴外地取证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如果单看上述通报文字,一般人看来,涉事法院副院长违规违纪行为似乎不太严重。但联系到通报后面所述“2025年4月,市纪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对胡某某的免职程序”来看,涉事副院长或许很可能还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对此,青锋认为,针对涉事副院长的处理,还应进一步深查深挖,其违规违纪是这一次的偶犯,还是之前还有类似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是否还涉嫌违法,绝不能只是给予免职处理,就可以万事大吉。
因为,根据举报人的公开反映,涉事副院长不仅接受了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其还和案件当事人乘奔驰商务车同行,乃至“同吃、同烧香拜佛、接受宴请”。至于举报人所说的涉事副院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行为”,则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当不在青锋此次评论之列。
事实上,之前也有报道或相关人员反映,个别法院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或其他案件的过程中,要求案件当事人出车,负责差旅费等,时有发生,这一问题是否在不少法院都有存在?以至于磁县法院这位涉事副院长因而把和案件当事人同乘奔驰商务车当作了惯例,或者是理所应当,目前不得而知。但这一问题公开曝出,青锋认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是否也应该来一次普查,并明令此种行为应予杜绝,以保障案件审理和办理的公平公正?
青锋注意到,针对涉事法院副院长相关问题的举报,当事人早在2023年11月就已开始。期间经历了判举报人输官司,后在2025年启动再审,并于当年12月份前后撤销了原先判决。据此,举报人所涉的相关案件,“目前是重审阶段,还没有结果”。
这里撇开举报人所涉案件不谈,仅就举报人举报两年多,对涉事副院长的查处才有结果,不能不让人问一个问什么。是不易取证,还是有关人员有意袒护,这个问题,在进一步查处涉事副院长的同时,有关部门是否也应一并调查并公开做一回应?
不能否认,相关报道披露的“磁县法院2026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说明涉事法院在经过举报人两年多的举报后,已经依法依规对涉事副院长启动了查处程序。但最终证明可以查实的问题,要举报人历经两年多时间举报和等待,时间跨度似乎也有点长,更让举报人难免不心理失衡,甚至有一些超常行为出现。
所以,对相关人员举报,涉事单位是否能第一时间快速调查,查实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置,如果查清楚举报者举报不实,也应依法依规依纪给举报人以答复,并及时给被诬陷的被举报人正名,而不至于往往等待媒体公开报道,才急急忙忙调查处理,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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