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犯罪嫌疑人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依法公开宣判,针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的特大假黄金骗贷案,法院裁定依法追缴二人在塞浦路斯购置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相应孳息,全额返还被害金融机构,以司法重拳严惩重大金融诈骗及洗钱犯罪,全力守护金融市场秩序与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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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采用卑劣手段自制掺钨假黄金,以此冒充真黄金,先后在陕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机构违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业务。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该犯罪团伙凭借这一虚假质押物,成功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最终造成四家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涉案金额之巨、作案手段之恶劣,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其重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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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骗取巨额银行资金后,张青民为掩盖犯罪事实、转移非法所得,立即指使他人将骗得资金转入其亲属张淑民及张淑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张淑民明知该笔资金系张青民贷款诈骗的违法所得,仍积极配合实施洗钱行为,先后将共计14亿余元赃款分散转入多个洗钱人员账户,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操作,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至香港等地,后续又将部分赃款转至塞浦路斯,用于二人大肆购置房产、存入境外银行账户,妄图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2016年5月,二人完成资产转移后逃匿境外,至今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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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现有充分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张淑民构成洗钱罪,二人在被依法通缉后,逃匿境外超过一年仍未到案。而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塞浦路斯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均系二人实施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单位,其余涉案财产依法没收。
据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后,依法受理该案并依规发布公告,公告期六个月内,四家受害金融机构均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法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的诉讼权利。2026年3月20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30人现场旁听庭审,案件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彰显了司法公正。
此次一审宣判,不仅是对特大跨境金融犯罪的有力打击,更向社会传递出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洗钱犯罪,坚决追缴跨境涉案资产,绝不让犯罪分子及其关联人员从犯罪中获利的坚定决心,切实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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