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次合同到期前
劳动者明确提出
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却置之不理
直接通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这种情况下
公司能否单方终止合同?
看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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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王丽(化名)与某公司于2023年2月签订第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第二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22日,某公司向王丽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要求王丽办理离职手续。
同年12月27日,王丽向公司发送邮件,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未作答复。2025年起,王丽未再到公司上班。
此后王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丽部分请求,但未支持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王丽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02
法院审理
合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终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除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丽与公司已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份合同期满前,王丽明确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此时,公司的续订义务已被激活,其不能以“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但本案某公司对王丽的续订请求不予答复,仍终止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单方拒绝履行法定缔约义务,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向王丽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王丽支付经济赔偿金两万余元。
03
法官说法
不少劳动者可能都有这样的困惑: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是不是就只能认了?
不一定!当你在一家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除外情形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续订什么类型的合同,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上。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续订,不能说“不”。换句话说,到了这个阶段,用人单位的“不续订权”已经没有了,而是转化为法定的续订义务。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期满不等于“想不续就不续”,规范用工不是负担,而是规避风险、稳定队伍的长远之道;对劳动者而言,在符合续订条件时,应勇敢、及时地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续订主张,并保留好证据——法律赋予的选择权,需要自己“唤醒”。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合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邹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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