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销售额 未达起征点,如何填写申报表?(20260327)
【问】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本季度货物销售额为29万元,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增值税的起征点,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
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290000元、8700元。
【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说明调整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6年2月1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四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解读如下,为落实增值税新政,明确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填写口径。
一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二是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填写说明,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举例说明:
某纺纱厂C,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一季度,C销售纱线实现销售额29万元。假设C在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交易,不考虑附加税费。C办理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分别填写290000元、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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