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高新,编辑/李泳知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核心保护区严禁违规穿越探险、野外用火等行为。为全面遏止秦岭违规穿越探险问题发生,2025年10月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开展秦岭违规穿越探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1月29日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2026年1月29日,太白县公安局在秦岭保护巡查中截获违规穿越探险人员1名。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对违规者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对被劝阻人员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二、2月14日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4日,太白县太洋公路23公里处管护站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一车辆搭载3人在距管护站2千米处停靠,3人携带登山装备下车,欲绕过管护站登山,巡逻救援队员赶赴现场成功拦截劝返。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对组织者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的行为罚款2000元;对其余2人参与违规穿越活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的行为各罚款1500元。对于私家车违规经营问题,太白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私家车罚款10000元,对被劝阻人员和私家车主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三、2月16日秦岭违规穿越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6日,太白县咀头镇巡逻救援队员在日常巡护中发现,咀头镇塘口村龙王河附近防护网出现人为破坏缺口,经对周边区域搜索,成功截获违规穿越探险人员1名。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太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穿越者破坏防护设施、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4天并责令限期修复损毁防护设施。对被劝阻人员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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