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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档案馆
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北川羌族自治县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军长征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1935年红军长征途经北川、征战北川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2.红军长征亲历者(含北川籍或在北川战斗过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题词、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3.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4.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四川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5.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6.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
2.寄存代管。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或收购。对于确有价值而档案所有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县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费用由档案馆承担。
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说明
1.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3.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4.对于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视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川羌族自治县档案馆接收征集股
联系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昌大道68号
邮政编码:622750
联系人:程桂芳
联系电话:0816-4821373、18224282496
电子邮箱:59281341@qq.com
北川羌族自治县档案馆
2026年3月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档案馆
一审一校:文星颖
二审二校:曹周林
三审三校:王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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