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全文公布。明确定调了未来5年,也就是2026年到2030年养老金的调整方向,实际上我们通过规划文件来看,对于养老金调整的明确是这样描述的,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向较低群体倾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给予了明确的说明,主要是要向较低人群倾斜调整。
如何才能够实现向较低人群倾斜调整呢?有人提出一个设想,是不是在三结合调整的办法当中仅仅只保留定额调整,就可以了呢,而且适当的提高定额调整水平,是不是意味着低收入群体,也都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调整呢?因为这样一来的话,职工养老金的调整,可能和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也都比较接近的,因为居民基础养老金基本上只是一个定额调整,这样的方式究竟可行不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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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不可行的,如果盲目的取消挂钩调整,就违背了养老金的基本原则
因为挂钩调整,它实际上充分体现了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原则,对于那些缴费年限长,且平均缴费基数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高的人群来讲,在挂钩调整的过程中,通常是占有一定的优势,反之则挂钩调整的待遇水平就不占有优势了。
所以直接取消挂钩调整,虽然从本质上来讲,对于低收入群体会有一定的利好,但是对于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它所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比如说作为参保人群来说,就可能不愿意按照更长的缴费年限来参保。很多人就会放弃参保的年限,因为毕竟在挂钩调整当中不占有更大的优势,所以放弃更高的缴费年限,转而按照相对较低的年限来参保。这样一来的话,它的弊端也是毫无疑问的,会加大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很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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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消倾斜调整,也是得不偿失
因为本身倾斜调整,重点是针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老人,或者是高龄退休老人的专项调整。如果直接取消倾斜调整,那么很显然对于他们来讲。依然是得不偿失的,这种情况下,高龄老人没有了一个更高的机率,尤其是高龄养老金相对偏低的老人来讲。就无法获得一个更高的调整,实际上跟较低人群倾斜调整是相违背的。所以我认为也不能够盲目的取消。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如何能够更好地向较低人群倾斜,我认为可以完全优化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在总体三结合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提高定额调整的比重或者是倾斜调整的比重。而适当的降低挂钩调整的比重都是比较可行,并且可以长期稳定的持续来进行调整。如果盲目的贸然取消挂钩调整或者是倾斜调整,那么很显然是得不偿失的,也和现在的调整原则是相违背的。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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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所公布的重要文件,明确了未来5年养老金的调整方向。在调整方案当中明确指出会更多地向较低人群倾斜调整,那么具体该如何实施,有人说只保留定额调整,我认为这完全是不可行的。因为毕竟对于工龄较长,且养老金相对偏高的个人来说,它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而且也不利于参保人员,更好的去参加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如何才能够做到向较低人群倾斜调整,那么优化相应的三结合调整方案才是最最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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