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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启 广告宣称“超轻便、老人单手可提”的轮椅,到手发现成人男子双手提起都费劲,商家却以拆光配件后的“净重”为由否认虚假宣传,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案件详情。
宣传“老人单手拎上楼”到手多了7.35公斤重量
2025年9月,老徐(化名)因年事已高、腿脚行动不便,日常出行高度依赖电动轮椅,能不能独自搬动、轻松放进私家车后备箱成为他选购轮椅的核心标准。
在某网店直播间,一款标注“可躺款”的电动轮椅吸引了他的注意。直播间和商品宣传页用醒目图文标注“仅重15.9公斤”,同时宣称“女生可放入后备箱、老人单手拎上楼”,除此之外,商家未对产品重量、便携性做任何补充说明。老徐当即花3000余元下单购买。
可收到货后,老徐发现轮椅实际重量足足有23.25公斤,比宣传重量多出7.35公斤,家中同住的成年男性双手搬运都十分费劲。
老徐认为,产品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完全达不到购买预期,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却遭到商家拒绝。
无奈之下,老徐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家“退一赔三”。
商家辩称宣传重量仅为“净重”需拆掉电池、头枕、坐垫等配件
面对起诉,商家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商家表示,宣传的15.9公斤是“商品净重”,指的是把电池、头枕、控制器、坐垫等所有可拆下的零部件全部拆除后的重量,还提交了拆光配件后的称重视频作为佐证,一口否认自己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仅同意为老徐办理全款退货,坚决拒绝三倍赔偿的诉求。
“电池、控制器恰恰是电动轮椅实现‘电动代步’核心功能的必备核心部件,拆去这些配件,所谓的‘电动轮椅’,仅剩一个无法正常使用的手动轮椅空架。”
在法官的充分释法说理下,商家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当庭向老徐退还了全部货款3000余元,同时赔偿了两倍货款共计6000余元,依法承担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如实披露商品关键信息是法定义务商家应确保产品与宣传内容高度一致
该案中涉诉的电动轮椅,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患者等特殊群体。这类群体行动能力、体力水平相对有限,对产品的便携性、安全性、实用性有着刚性需求,产品质量与宣传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其出行便利乃至人身安全。
法官特别提示,商家如实披露商品关键信息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尤其是面向特殊群体的医疗器械、康复辅具、老年用品等商品,经营者更不能仅以商业利益为导向,单纯追求宣传效果而忽视实际使用场景,更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特殊群体。
商家应当主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全面、准确、清晰地披露产品关键信息,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状况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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