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晚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安交管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近期对因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处罚,超过6个月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进行实名公告催缴。
对在规定时间内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同步通知欠缴人所在的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执行费用、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交管12123”APP或到附近交警中队查询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避免因未及时收到通知而导致逾期,避免因逾期未缴款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确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请立即登录“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本金及滞纳金(可委托他人代缴),履行自身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4日
来源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 |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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