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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的风险增加
一起来了解
近期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近期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3月18日15时30分许,肇庆市端州区羚山发生山火,明火于当晚20时扑灭,过火面积约20亩,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马某楚(男,47岁)、陈某兴(男,40岁)2人有在起火中心点附近抽烟及将烟头丢在身边枯叶处等行为。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将2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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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汕头潮阳区谷饶镇乌窖村谷石山发生一起山林火情。经查,这起火灾系一名醉酒男子吸烟后随意丢弃烟蒂引发。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20日,汕头潮阳区和平镇练北社区发生一起山林火情,经查系村民上山除草时随意丢弃烟蒂引燃杂草所致。目前,涉事人员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26年3月20日,汕尾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发生一起火情,经核查,系一村民陈某年燃烛祭祀引发火情。因行为严重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6年3月21日,汕尾陆河县南万镇陈某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上山扫墓时使用明火燃烧纸钱。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纸刑事拘留决定书
是生态红线不容触碰的最强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临近
祭扫活动逐渐进入高峰期
文明祭祀、远离火源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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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应急管理部、端州日报、汕头应急管理、汕尾应急管理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钟燕华
三审丨汪远志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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