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残联发〔2026〕9号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和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过渡期后农村残疾人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农村残疾人的急难愁盼和长远发展需要,突出普惠加特惠的政策保障,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防贫对象)为重点,完善兜底式保障政策,强化开发式帮扶力度,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在实施乡村全面振兴中扎实推进农村残疾人共同富裕。
二、强化残疾人防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和信息共享
按照各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残疾人进行精准识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病残一体、重度残疾、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要重点关注。残疾人相关信息数据要纳入部门大数据预警等发现机制,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及时跟踪更新残疾人信息变化。(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政策措施
(一)实行分类帮扶。综合研判残疾人有无劳动能力和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分类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实施开发式帮扶,支持自主或合作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常态化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保障、健康服务、稳岗就业、产业扶持、出行便利等多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防贫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教育帮扶。推动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康教融合发展,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监测系统,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力度,让更多偏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支持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帮助残疾人提升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等需要的职业本领和职业技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数字化手段为行动不便的农村残疾学生提供教育帮扶。加强农村残疾学生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为农村听力、视力残疾人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提供无障碍的语言文字支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就业帮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时纳入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按规定可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支持帮助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按规定纳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支持残疾人通过参与产业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和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获得就业增收。鼓励依托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本土化项目,吸纳残疾人从事农产品分拣、包装等轻体力劳动就业。支持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等专业人员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大西部协作地区残疾人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产业帮扶。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无人机操作、非遗文创等新业态项目的培训力度。引入企业参与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助残金融产品和便利服务。对带动能力强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实施适合农村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的助残帮扶项目。帮助残疾人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农产品销售增加收入,给予技术、运营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与消费帮扶平台对接,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引导有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增加收入。(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协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残疾人防贫对象等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资源延伸至村(社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农村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给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必要的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农村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立“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服务模式,组织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入户服务,为困难家庭中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统筹构建城乡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托养照护服务提供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动“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站、点)等各类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照护、邻里互助、探访关爱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动员社会力量对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硬化,加强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村卫生室、村文化活动中心、村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支持推进5G网络逐步向农村拓展覆盖,推动数字技术无障碍公共服务普及范围更加广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农村残疾人权益保护。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保护残疾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对残疾人歧视和不法侵害的现象。提升农村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落实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申请人探索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加强农村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完善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化解等工作机制,发挥好县乡综合治理中心作用,充分发挥网上信访重要渠道作用,切实将农村残疾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培育专业化助残服务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农村助残服务。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弘扬扶弱助残等优良风尚。(中央社会工作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丰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吸纳农村残疾人参与。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无障碍观影活动,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听得见”“看得懂”的文化信息服务。不断优化优质文化体育资源直达基层和直接服务残疾人的机制,加强农村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建设,用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平台,深化文化进乡村、“五个一”文化项目进家庭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文化活动和实施文化项目,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文化活动,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文化助残活动,丰富农村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纳入全民健身工作大局,鼓励在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中因地制宜配建残疾人健身设施。发挥残协专职委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开展就近就便、简便易学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在举办“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群众体育活动中向农村困难残疾人倾斜,帮助其康复身心、融入社会。(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要素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残疾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当地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在开展常态化帮扶绩效评估工作中,将残疾人帮扶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帮扶政策措施适当向残疾人群体倾斜。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规定对残疾人防贫对象产业就业帮扶给予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各级残联要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日常入户走访探视,及时掌握并反映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困难需求,协助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加强基层残联干部、专职委员、残疾人专门协会骨干人员和助残社会组织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激励保障。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农村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同意,相关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推动落实。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3月6日
来 源:中国残联人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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