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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北唐山的刘女士,于2026年3月24日向葛树春律师报喜,她通过微信给葛树春律师留言,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官司赢了合同解除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女士的公司与一位姓曹的男子合伙经营服装生意,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从2019年持续经营至2024年。后因双方理念不同发生纠纷,姓曹的男子便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企图让刘某退还合伙款100万元,曹某在起诉中宣称100万元并不是合伙款,而是股权转让款。
男子曹某在诉讼请求中列了三项,第一是解除曹某与刘女士的公司以及另外一名男子的合作协议,第二是判令刘女士和其公司共同向曹某返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万元,第三是案件受理费由刘女士和公司承担。
走投无路的刘女士,想起了多年前曾经求助的葛树春律师。于是便委托葛树春律师介入该案,葛树春律师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和研判认为,那名姓曹的男子起诉完全是恶意诉讼,双方就是合伙关系而非股权转让关系,于是便和团队人员,共同为刘女士进行诉讼代理。
过程中,葛树春还为刘女士引荐中国政法大学对民商法教授介入该案,并出具了详细的咨询意见,还带领刘女士和其员工面对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进行了沟通咨询和交流,不仅如此,由于男子曹某将刘女士和其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葛初春还为刘女士的公司安排了其位于南京的一位专门从事民商法诉讼的团队律师,共同介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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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该案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认定案涉的100万款项是合伙财产,并且各方均以实际参加了共同经营合伙事务,并认定各方未对合伙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算前男子曹某要求返还全部出资款,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发判决,判决确认曹某与刘女士的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于2026年1月13日解除,并驳回了男子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男子曹某负担!
刘女士向葛树春律师感谢的同时,说我接下来还有几个官司都委托你和你的团队,希望你别嫌麻烦!他还表示,等葛树春律师回北京他会专门去送锦旗请葛树春和团队的人员吃饭!
刘女士说我本来都做好了输的准备和抱着必死的决心了,没想到找到你们律师团队后,峰回路转。此刻我非常激动,感谢几年来持续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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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刘女士还告诉葛树春,另外还有一件事情,我有几个朋友他们公司想请法律顾问,能不能你本人或者安排团队的人手做他们的公司法律顾问,因为我们都意识到在平时有一个法律顾问是太重要的事情了,等出了事儿再找律师就来不及了,还会多花钱!
对于刘女士的想法,葛树春律师表示非常赞同,因为平时多向律师请教和咨询以及沟通和交流,能够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尤其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更是与法律人士密不可分,因此,无论是个人经营还是企业经营,聘请一位法律,人事当法律顾问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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