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家机构媒体在关注一件惹众怒的案子:2025年6月16日下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在其办公室猥亵了一个15岁的孩子。
两家机构媒体都拿到了该案的判决书,并有限度地披露了猥亵的细节。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的猥亵行为包括抚摸胸部、强迫孩子口交等。
李某这些禽兽行为不仅有当事人的口供,宁德市公安局还查获了大量的物证:被告人李某所在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表面上精液、裤子裆部处、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左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左侧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被害的孩子案发时所穿白色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上清液中检出的STR分型,和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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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看到这些细节,诸位读者应该能理解我为什么骂这个李某禽兽不如了吧。
可是,法院怎么判的呢?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称,李某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其系利用职便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猥亵手段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两年九个月,是重还是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法条看,李某被判处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比两年半多了三个月,这当然也算从重,但只多了三个月,重得显然不够。
霞浦县法院不是不懂法,判决书里明确认定了李某有三个应从重处罚的情节——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猥亵手段恶劣,而从轻的情节只有一个,那就是认罪认罚,结果只判了两年九个月,这显然是做样子,判得不够重。
刑法237条说的,是针对普通的公民犯罪,李某不是普通公民,是公务员和警察,而且不是普通的公务员和警察,是公务员里的执法人员,是派出所的教导员,属于警队里的领导干部;此外,案发地点是在派出所,属于执法场所,李某居然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把自己的生殖器强制插入了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嘴里口交,这属于典型的“情节恶劣”。孩子遭受猥亵后,心理创伤严重,多次离家出走,可以说是“后果严重”。
以上种种,两年九个月不足以惩戒李某,不足以给受害人和家属交代,也不足以平民愤。
霞浦县法院不可能不明白此事影响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如此明显轻判,多半是有他们的“考量”,但这个考量是否能拿不上台面说、是否能公开说很可疑。法官当然有自由裁量权,但面对这种民愤极大、影响极恶劣、后果极严重的案子,自由裁量权恐怕也得慎重考虑社会影响和公众观感才行。
虽然大家都知道县域政治盘根错节,小地方官场上的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法院到底为何敢如此犯众怒轻判禽兽不如的李某,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臆测,只是其中的不正常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此案恐怕不得不呼吁异地审理才行,即便不异地审理,至少应该有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介入,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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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新黄河
另外,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的教导员在办公室对未成年人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福建省和宁德市的政法系统应该对霞浦县公安局和当事派出所进行严厉的问责追责和整顿才行。那可是在派出所的办公室啊,李某如何能如此胆大包天?
最后,我要介绍一下报道此案的两家机构媒体,一个叫新黄河,是山东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另一家叫大风新闻,是陕西《华商报》的新媒体。名字听起来有点山寨,但都是正经的机构媒体。正经的机构媒体,就应写这样的报道。
给新黄河和大风新闻点赞,支持他们监督失范的权力、监督面目可疑的权力,这才是机构媒体该有样子,这才是机构媒体该干的正事。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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