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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全球董事会会议”。会议的结果是:李景武当选为新一届盈科全球董事会主任,而此前长期担任这一职务的盈科创始人梅向荣,悄然隐退。
仅仅一天之后,关于梅向荣“融资担保暴雷”“已自首”的传闻迅速发酵。3月11日深夜,盈科发布公告称,梅向荣已辞去律所一切职务,所涉事件系其家人开办公司产生的问题。
当“全球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总裁”这些充满商业帝国气息的头衔,与“融资担保暴雷”“非法集资嫌疑”“警方立案侦查”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时,人们不禁要问:这还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吗?
甚至,在加盖盈科律所公章的集资合同中,盈科直称“我司”,将律所彻底公司化,连最起码的门面与逻辑都不讲究了。
目前,也并非盈科一家实施“全球董事会”这样的组织模式。这似乎成了行业乱象。
“全球董事会”的荒诞:律所还是公司?
梅向荣的案例极具典型性。他拥有20多项头衔: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综合党委书记……在他的治下,盈科从2007年的20多名律师,发展到一度员工超过2.5万人、律师近2万人的“宇宙大所”。
问题在于,“盈科”不仅仅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梅向荣及其亲属实控的企业,形成了庞大的“盈科系”商业版图:盈科环球控股、盈科金融、上海赢柯企管……涵盖文旅、科技、餐饮、教育、房产经纪、养老等众多产业。这些企业大量使用“盈科”或其谐音字样,与律所品牌高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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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律所的创始人同时控制着数十家非法律业务企业,当律所的声誉被用来为家族企业的融资“背书”,人们看到的已经不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而是一个以法律为核心的商业帝国。
更令人忧虑的是,盈科员工曾向外部人士推介“固定权益”产品,承诺年化5.5%至10.3%不等的收益,收款账户竟然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并且,合同中直接写上“我司”。
如果属实,这已严重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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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未授予任何律师“全球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总裁”之类的头衔。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法律规定了执业律师不能经商,不得公司化。
正如资深法律人士所说:“所有律师,不分三六九等,一律平等,仅为律师。其他名头一概不算,不能在执业活动中对外示人,更不能用来招揽案源。”
立法机关之所以始终坚持反对律师分级,正是为了防止律师行业出现“三六九等”的等级分化,维护律师职业的平等性和专业性。
头衔泡沫的危害
然而,现实却是“全球主席”遍地走,“中国区总裁”满天飞。这些头衔不是法律授予的,而是律所自己“发明”的。它们的存在,从表现形式上就已经背离了《律师法》的立法逻辑和基础性规定。
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凡是有这些名头的律师,凡是用这些名头的律所,你们都不要请。这或者是一个传销犯罪团伙,只是还没有案发;或者是对职业没有基础的认知,对专业没有基本的信心,所以拿名头来骗人。”
这话虽尖锐,却道出了问题的本质。
其一,误导公众。普通当事人很难分辨“全球董事会主席”与普通律师的专业能力差异,容易误以为头衔越大水平越高,从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其二,异化行业。当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从专业能力变成头衔包装,当购买“中国区总裁”头衔成为快速获客的捷径,行业就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其三,滋生风险。梅向荣事件就是一个警示:当律所管理者将主要精力投向律所之外的商业版图,当律所声誉被用于商业融资的信用背书,一旦风险爆发,受损害的不仅是管理者个人,更是整个律所品牌和全体律师的执业信誉。
整顿刻不容缓:让律师回归专业本位
梅向荣事件发生后,盈科紧急做了两件事:一是3月2日将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以隔离债务风险;二是3月10日完成“全球董事会”换届,与梅向荣切割。
但这两件事恰恰暴露了问题的根源:律所的组织形式为何像公司一样频繁调整?“全球董事会”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何出现在律师事务所?
整顿律师行业的夸张头衔,需要多管齐下:
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应明确叫停“全球董事会主任”“中国区总裁”等非法定头衔的对外使用。对于违规使用的律所和律师,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其次,律师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细化的执业行为规范,明确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夸张头衔。对于律协领导带头使用此类头衔的现象,更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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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严格审查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行为。《律师法》第二十七条的红线不容触碰。对于以律所名义或借助律所声誉从事商业融资、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应坚决叫停并依法追责。
下一步,还应推动律所内部治理规范化。律所的管理权、决策权应牢牢掌握在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手中,而不是沦为少数人的家族企业。对于律所负责人兼职控制大量非法律业务企业的现象,应建立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审查机制。
专业,是律师最好的名片。一个优秀的律师,不需要“全球主席”的头衔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一个值得信赖的律所,也不需要“中国区总裁”的包装来吸引客户。
梅向荣事件的最终结局尚待司法调查,但它已经给中国律师业敲响了警钟: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如何守住法律专业与商业资本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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