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你碰到过这种情况吗?
“药品进了医保、却在医院开不到”
为解决这一民生痛点
国家已推行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
参保患者既可以在定点医院开具所需药品
也能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
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
且享受与医院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3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为优化完善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效率,确保参保患者能及时、便捷地获取所需药品,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名单自3月10日起执行,其中新增的92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从今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悉,为丰富和拓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我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医保支付“双通道”,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通知》明确,2026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药品为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B类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C类药品为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我省现有“双通道”药品共478个,其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C类药品。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18个、“双通道”B类药品160个。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召开药事会采购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主体责任。定点零售药店,对“双通道”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双通道”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同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根据《通知》,对未成功续约退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原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国家政策要求落实6个月的过渡期,对这些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在过渡期内按医保基金原医保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充分保障参保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衔接替换。
一、什么是“双通道”管理机制?
答:“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过“双通道”,参保患者可更便捷地获取国谈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二、哪些人群可享受“双通道”待遇?
答: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和城乡居民),经诊断需使用“双通道”药品且符合法定使用和医保支付范围的人员。需通过责任医师评估并备案。
三、“双通道”药品如何报销?
答:1.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A类: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B类: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70%。
居民医保:A类:统筹基金报销60%,个人负担40%。B类: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60%。
2. 住院期间:若医院未执行“双通道”政策,按乙类药品报销(自付10%后按医院级别比例报销)。
3. 门诊慢特病:医院按乙类报销,药店按“双通道”政策报销。
四、异地就医如何结算“双通道”药品?
答:1. 支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结算。2. 紧急购药可申请零星报销,按江西“双通道”支付标准执行,无对应品种的按最低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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