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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9批指导性案例,其中274号案例明确:未经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即使未实际售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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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青岛某机械公司在网店和网站上展示侵害青某重工公司专利权的产品,被诉后辩称“仅展示没卖出去,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应赔钱”。法院查明其构成许诺销售侵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
知识产权核心点
1、许诺销售是独立侵权行为:为销售目的在网店展示侵权产品,本身就构成专利法明确禁止的许诺销售行为,不以实际销售为前提。
2、没卖出去也有损害:许诺销售会造成专利许可费损失、冲击正品定价、导致商业机会延迟或流失。即使具体损害难证明,法院也可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定判赔。
案件警示
别以为“只展示没卖”就安全!网店挂图、展会摆样都可能构成侵权。电商从业者务必自查产品来源,避免“展示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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