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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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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省外经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德义珠宝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5条;涉诉关系250条,开庭公告64条,立案信息1条。
该公司从2020年以来,已有18条限制消费令,涉案总金额达27,076.78万元。同时该公司还有多起破产案件。
来源:安徽证监局、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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