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注意:干满十年就能转正?新规下最长用工时限已定
上个月去表哥家串门,一进门就看见他闷头喝酒,脸色铁青。
我问咋了,他啪地把手机拍桌上:“在这破厂干了十二年,今天才知道我永远是个临时工。”
表哥在一家机械厂开叉车,当年进厂时说好的“干几年转正”,结果一年又一年,合同签了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是跟不同的劳务公司签。今年厂里效益不好,说要清退一批派遣工,表哥在名单里。
他去找厂里理论,人家说:“你不是我们的人,找劳务公司去。”去找劳务公司,人家说:“合同到期了,不续了。”
表哥懵了:“我在这干了十二年,厂里哪个领导不认识我?仓库里每一件货放哪儿我比谁都熟,怎么就不是他们的人了?”
我问他这些年合同怎么签的,他说一开始跟甲劳务签,三年后换乙劳务,又三年换丙劳务,每回签的都是新合同。他以为只要活儿照干就行,压根没想过这里面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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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遣工不是想干多久干多久,法律有硬杠杠
先说最核心的问题:劳务派遣到底能干几年?
答案是:最长不超过两年,而且不能连续。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写了: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最关键的是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什么叫“临时性”?规定解释得很清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也就是说,法律设计的劳务派遣,本来就是用来解决短期用工需求的。一个岗位如果长期需要人,那就应该设成正式编制,而不是一年又一年地用派遣工。
但现实中呢?很多单位把派遣工当正式工用,一用就是十年八年。表哥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叉车司机是厂里的常设岗位,天天有活儿,年年需要人,完全不符合“临时性”的要求。
二、超过两年还在干,已经违法了
表哥问我:“那我干了十二年,厂里违法了吗?”
违法了,而且违得很彻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里还有一条关键的: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什么意思?就是不能像表哥遇到的那样——三年换一家劳务公司,把一段连续的用工拆成好几段,规避法律规定。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规避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更关键的是,派遣工干满一定年限,有权要求转正。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说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派遣工的法律关系在劳务公司,但如果长期在同一个用工单位干活,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判例支持派遣工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换句话说,像表哥这样在同一个厂里干了十二年的,完全可以主张自己是厂里的正式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表哥听完眼睛亮了:“那我还能找他们算账?”
能,但有难度,得走法律程序。可惜大多数人不知道这条,或者知道了也懒得折腾,最后就像表哥这样,干到被清退那天,才知道自己吃了多大亏。
三、单位为什么爱用派遣工?账算得太精了
有人说,既然法律管这么严,单位为啥还愿意冒险?
账算一下就明白了。
一个正式工,单位要给他交五险一金,要给他发福利,要让他享受年休假,要承担他生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各种待遇。干得不好还不能随便开,得走复杂的解除程序,搞不好还得赔钱。
一个派遣工呢?工资发着,社保交着,但其他福利基本没有。不想用了,跟劳务公司说一声,劳务公司把人调走就行,单位连辞退手续都不用办。逢年过节发东西,正式工有份,派遣工没有,一年下来又能省一笔。
更精的是,派遣工的工龄不算单位的。干满十年想转正?对不起,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跟我们无关。想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行啊,去告吧,一告就是一年半载,多少人耗不起就放弃了。
表哥听完直骂娘:“合着我这十二年,人家算盘珠子拨得啪啪响,就我自己傻乎乎地等转正?”
四、不想当“永远的外人”,这几件事得趁早干
说这些不是为了让人心里堵,是想让干派遣工的朋友多个心眼。
如果你也在单位干了好几年派遣,这几件事现在就得做:
第一,查合同。看看跟你签合同的是哪家劳务公司,合同期限多长,到期了有没有续签。如果三五年换了好几家劳务公司,但干的活儿没变、地方没变、领导没变,这就是典型的“换马甲”,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二,算年限。从进这家单位第一天算起,到现在干了多久了?如果超过两年,甚至超过十年,你就有了跟单位谈条件的资本。法律规定在那儿摆着,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
第三,留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牌、工作服、同事证言、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这些都留着。哪天需要证明“我一直在这干活”,这些就是铁证。
第四,想清楚要什么。是想继续干、争取转正,还是想拿笔赔偿走人?想好了再谈。谈的时候别自己一个人去,找个懂行的陪着,或者录音、留证,防止被忽悠。
有个真实案例:某地一个派遣工在国企干了十三年,被清退时请了律师,告用工单位违法使用派遣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了,单位赔偿二十多万,还补缴了这些年的社保差额。他拿到钱那天请律师吃饭,说这辈子没打过官司,没想到打一次就赢了二十万。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顺。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赢了还好,输了更难受。但至少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别像表哥那样,干了十二年,被人一句话清退,连反抗的念头都没动过。
后来表哥咋样了?他找厂里谈了一次,厂里说可以让他转成另一家劳务公司的合同,继续干。表哥没同意,拿着这些年攒的证据找了律师,现在正在走程序。他说不是为了那点钱,是想让厂里知道,老实人不是好欺负的。
其实说到底,劳务派遣本身不是坏事儿。有些人就喜欢干短期的、灵活的,干完就走,不拖泥带水。问题是不能把人家当长工使,使完了还不认账。
法律规定在那儿摆着,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就是违法。这个理儿,干活的得知道,用人的更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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