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实现陷入困境。大家都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并非束手无策。下面就通过吴天成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看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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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多年,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庭审经验丰富,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还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抓住关键,肖某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律师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细节,反驳了肖某的主张,法院最终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穿透公司面纱: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可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视身份信息: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认缴出资是严肃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责任。
3.关注法律细节:法律纠纷中,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可能成为关键证据,要善于发现和利用。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否认出资责任等难题,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他会用专业知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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