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案例涉及医疗纠纷、金融消费预付式消费、“刷单炒信”、“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多个消费领域。第一例就是医疗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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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孙某某诉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孙某某因皮肤起疹通过网络咨询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询问医疗机构资质时被告知为“国家正规三甲以上老医院”,遂到院就诊并被诊断为丘疹及前列腺炎,三次就诊共支付医疗服务费61963元。后行政部门认定该医院工作人员就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等问题对孙某某的询问作出了不真实答复,责令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正,并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孙某某以虚假陈述、诱导消费及过度医疗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诉请退还费用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退还医疗服务费50000元。二审法院邀请医疗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确认孙某某所患系普通病症而非急危重症,且经查其全部费用为纯自费。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完全由市场调节,其与原告孙某某基于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医疗服务行为属于消费型医疗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医院在孙某某就诊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过度医疗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该医院退还孙某某医疗服务费50000元,并按全部医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185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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