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客厅,窗户大开,一个年轻的生命从高楼坠落,戛然而止。这起悲剧的主人公,是27岁的张某和她的男友曾某。一场普通的酒局之后,两人回到同居两年的家中,曾某去卫生间洗漱的短短几分钟内,张某从客厅窗户跳下,当场身亡。
事后,张某的父母将曾某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判决结果:曾某被判赔偿死亡赔偿金6722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总计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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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远比想象复杂。2023年3月23日凌晨,曾某和张某参加完酒局后回家。电梯监控显示,张某明显醉酒,走路踉跄,曾某状态相对清醒。到家后,曾某将张某搀扶到床上,自己在客厅休息。几分钟后,张某自己去了卫生间洗漱,又回房休息。之后张某催促曾某去洗漱,两人僵持了一会儿,曾某不耐烦地说了“烦死了”“催什么催”,然后进了卫生间。就在曾某洗漱时,客厅窗户传来响动,等他跑出来,张某已经坠楼。
张某的父母痛诉:女儿重度醉酒,作为同居男友和房间内唯一的“管理人”,曾某负有看管、救助的义务。他不仅没好好照顾,还用言语刺激,随后把女儿一人留在客厅,最终导致悲剧。
曾某则觉得冤枉:他辩称自己已尽力照顾,把张某扶上床,之后她自己起来洗漱、回房,一切看似正常。张某之前有过酒后跳楼的过激行为,但这一次,他“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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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示意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不同认定:
首先,作为同饮者和事发时房屋内唯一的同住人,曾某对处于醉酒状态的张某负有照护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上的“应该”,更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作为义务”。
关键细节在于:根据公安机关对曾某的询问笔录,曾某明知张某“多次在酒后表现出跳楼等过激行为”。这意味着,他完全清楚醉酒状态下的张某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人,理应更加警惕、细致地照顾安抚,而不是用“烦死了”去刺激一个情绪本就不稳定的醉酒者。
法院还认为,曾某在言语刺激后,将张某独自留在客厅,自己去洗漱。这一行为使他未能及时发现张某的异常举动,错失了可能阻止悲剧的最后时机。正是这种“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当然,法院也强调,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最终,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情判定曾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70万元。
这起判决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方认为,恋爱关系中的照顾责任不应被无限放大。曾某没有捆绑、限制女友自由的权力,一个成年人执意结束生命,旁人真的能“阻止”吗?把70万赔偿压在一个刚失去女友的年轻人身上,是否过于严苛?
另一方则认为,法律对“不作为”的认定恰恰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同居两年,曾某比任何人都了解女友的状态。明知她醉酒后可能失控,明知她有过极端行为,却依然用不耐烦的言语刺激她,然后把她一人留在危险环境中。这种疏忽,无异于在悬崖边松开了手。70万,是赔偿,更是警醒——亲密关系中的漠视,有时与伤害无异。
抛开争论,最令人唏嘘的是年轻生命的逝去,以及两个家庭因此陷入深渊。张某的父母失去了女儿,曾某不仅失去了恋人,还要背负巨额赔偿和心理阴影。一场酒局,几句气话,几分钟的空当,竟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法律不会轻易介入情侣间的私密空间,但当一个人的生命处于依赖和脆弱状态时,身处其中的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法定的照护义务。醉酒不是原罪,但漠视可能付出的代价,远比想象的要沉重。在你爱的人最脆弱、最失控的时刻,多一点耐心,少一点不耐烦,也许就能避免一场永久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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