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今年五十多岁,攒了一辈子钱,在2023年春天,她把1000万现金存进咸阳一家银行,她信得过那位客户经理郑某,两人认识好几年了,平时见面都喊“郑哥”,郑某说最近银行有任务,让她帮忙走个流程,存一年,保本,利息比定期高一点,李女士没多想,就把银行卡和手机交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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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接过手机后,自己在手机上操作了银行软件,李女士站在旁边,没看屏幕内容,也没点确认按钮,更没有签字确认,整个过程只花了几分钟,郑某说可以了,还笑着拍拍她的肩膀让她放心,事情已经帮她办妥了,后来李女士查看账户时才发现,里面根本没有定期存款,只有一笔高风险基金,到2026年初,这笔基金只剩下421万,亏损了579万,原本的1000万就这么没了。
李女士到银行询问情况,对方拿出风险测评表和基金合同这些文件,上面都有她的签名,但她一看就发现那些字不是自己写的,她根本没有签过字,连笔都没有碰过,后来做了笔迹鉴定,证实确实不是她的笔迹,银行又说她以前买过基金,应该知道有风险,可李女士解释说,她上一次买基金是十年前的事,而且买的是货币基金,根本不涉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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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郑某身上,他不但代替别人操作,还悄悄修改风险测评结果,系统显示李女士属于激进型投资者,实际上她在问卷里选的都是保守和稳健选项,这就等于把一个害怕亏损的人强行塞进最冒险的产品里面,根据监管规定,购买这类基金必须进行录音录像,但当时根本没人录制,连摄像头都没启动,银行的风控系统也没有发出警报,明明登录设备不是李女士常用的手机,IP地址也对不上,系统却保持沉默。
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自己承担责任,理由是文件签了字,她也有投资经历,就算操作不是她亲手做的,也得认账。这个逻辑让人想不通,就像你把钱包交给朋友保管,他趁你不注意把钱换成彩票,最后彩票没中奖,你得自己认倒霉。签字不能完全代表个人意愿,如果签字可以被伪造,“本人确认”这四个字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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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有过类似判例,明确表示客户没有真实意思表示的时候,金融机构不能推卸责任,李女士手里还有证据材料,就是郑某在微信语音里亲口提到“保本”的说法,银行大厅的监控也拍到李女士全程站在旁边,手插在口袋里,而郑某独自操作手机,这些材料二审时都已经提交给法院了。
有意思的是,2025年银保监会刚通报过,代客操作的案子涨了三成多,有些银行基层员工还是老套路,熟人好说话,帮个忙而已,“帮忙”两个字根本抵不掉法律红线,李女士现在每天盯着手机等消息,3月23号是二审庭询日,李女士没请律师,自己带了一沓打印纸去法院,纸上有她记的日期,有郑某说话的截图,还有一张她女儿小时候的照片,她说那会儿拼命存钱,就想让娃以后读书不愁。
银行柜台玻璃擦得亮亮的,反光里有人影晃来晃去,李女士坐在椅子上,手按在包上,包里装着那几张鉴定报告,她没有哭,只是反复摸着手机边缘,好像在等一个确认的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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