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利剑出鞘!南通都会沁园业主终审胜诉,碧桂园物业被强制退场!
历时整整一年,南通创新区都会沁园的“换物业大战”终于迎来终局!2026年3月1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碧桂园物业上诉,维持原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依法终止,碧桂园必须限期退场并移交全部资料、资产及设施。
这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拉锯战,不仅是一场简单的物业服务更替,更是一次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维权的胜利。它向所有物业公司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法治社会,任何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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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旷日持久的“换物业拉锯战”
都会沁园位于南通创新区核芯位置,小区占地面积47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824.42平方米,住宅720户,共11栋楼。自2020年10月一期交房以来,碧桂园物业一直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2024年7月30日,都会沁园业主大会依法决议,选聘南都物业为新物业服务企业。8月8日,业委会与南都物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依法终止。次日,业委会发函要求碧桂园物业于8月24日前退场并交接。
然而,碧桂园物业对业主大会决议及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存有异议,拒绝撤场。8月25日,南都物业进场时遭到碧桂园物业阻拦,无法正常入驻。这场“换物业持久战”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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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从业主撤销权到强制退场诉讼
面对碧桂园物业的拒不退场,业主们选择了法律途径。2024年12月16日,业委会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碧桂园物业撤出小区。
与此同时,2025年1月20日,小区业主靳某起诉业委会,要求撤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的相关决议。这一“业主撤销权之诉”成为碧桂园物业拖延退场的策略之一。
然而,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正义一方。2025年5月14日,一审法院判决业主大会决议合法有效。靳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于2025年10月13日终审败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是业主起诉撤销业主大会决议,而不是物业公司直接起诉?因为物业公司不是小区业主,不受业主大会决定的约束,与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业主大会议事是小区业主内部的事情,物业公司无权起诉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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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法律条文成为业主维权的利器
2025年12月10日,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地产公司与碧桂园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24年8月8日终止;判令碧桂园物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向业委会移交相关资料、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碧桂园物业不服提起上诉,但2026年3月16日的终审判决彻底终结了这场拉锯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三个关键事实:
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依法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案中,都会沁园业委会于2024年8月8日与南都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
第二,选聘程序合法有效。生效判决已认定都会沁园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合法、选聘行为有效,相应地,都会沁园业委会与南都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原物业服务人负有退场移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碧桂园公司作为原物业服务人,拒不履行移交义务,侵害了业主及业委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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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坚持:用法律武器守住家园管理主动权
从“选聘新物业”到“法院强制退场”,都会沁园的业主们用法律武器守住了家园管理的主动权。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维权之路,每一步都写满了业主的坚持与博弈。
面对终审判决,都会沁园业委会要求碧桂园物业主动履行判决、平稳有序退场,完整移交资料、资产及设施设备,以实际行动维护企业品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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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换物业大潮”的缩影
都会沁园的成功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业主对物业重要性认知的提高,南通多个小区掀起了“换物业大潮”。
2025年年初,位于新东区的佳期漫小区将原有的碧桂园物业更换为金科服务。2025年8月初,万科物业盛大进驻圆融玺悦。同年8月8日,新城悦服务正式入驻海纳春江小区。2025年12月6日,苏建学府雅居告别建基物业,迎来招商物业进驻。
这些案例表明,业主们越来越意识到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乎着小区的管理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当物业服务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时,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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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与思考:物业行业必须尊重业主权利
都会沁园案件为全国业主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它明确了几点关键启示:
首先,业主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程序合法,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的决议就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随意否定。
其次,法律是业主维权的有力武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业主更换物业提供了明确依据,业主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物业公司必须尊重法律和业主权利。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公司有义务按时退场移交,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制裁。
最后,业委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个依法成立、运作规范的业委会,是业主维权的重要组织保障。
物业的好坏,直接关乎着小区的管理水平和生活幸福感。都会沁园业主的胜利,不仅是一个小区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的胜利。它向所有物业公司发出明确信号:在新时代,只有真正以业主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市场;任何试图通过拖延、阻挠等方式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终将在法律面前碰壁。
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正迎来深刻变革。都会沁园的故事,只是这场变革中的一个缩影,但它所彰显的法治精神和业主权利,将激励更多小区业主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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