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20260323)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从餐饮企业购进餐食并直接用于消费,取得了餐饮企业开具的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购进上述的餐饮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20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因此,你公司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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