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他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该所刑事部主任。他不仅是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还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斩获众多荣誉,如2014年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等。
下面我们来看黄贺律师办理的一起容留卖淫罪案件。2023年8月起,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卖淫,还安装监控、报警器防止被查。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店内有卖淫活动,仍出资入股。贾某等人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建议对贾某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了关键问题。首先,计算总嫖资数额有误。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是否卖淫存疑。而且,1、2、8号技师的收入也并非全部为卖淫所得。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其次,关于贾某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是否立功的问题。公诉人认为贾某的检举不属于立功,而黄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贾某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其检举来源于耳闻目睹,内容具体明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的事实与贾某检举内容一致,应认定贾某具有立功表现。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看,也应给予贾某正面评价。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检举行为立功,最终贾某被量刑3年10个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黄贺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为贾某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他用专业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黄贺律师会继续用他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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