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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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商业交易等场景中,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后,双方常通过协商重新约定履行期限(如延期还款、分期支付)以化解纠纷。
那么,债务逾期再次约定履行期,债务人此前逾期责任是否免除?
最高院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对于已经逾期的债务,双方虽然针对本金再次约定履行期,但除非债权人明示,否则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简析
违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产生相应责任,非经权利人明确放弃,责任不得自行免除。重新约定履行期的本质是双方对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属于新的合意,但该合意的效力范围有限:
1.仅约束 “后续履行行为”:新协议仅明确债务人应在新期限内履行本金支付义务,未明确约定的,不涉及既往违约责任的处置;
2.不构成 “债的更改”:除非双方明确约定 “新债务成立即消灭旧债务”,否则重新约定履行期仅属于 “新债清偿”,旧债务(含逾期责任)与新债务并存,新债务履行完毕前旧债务不消灭;
3.宽限期的善意属性:债权人同意延期履行是对债务人的合理宽容,旨在促成债务清偿,而非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仅当债权人通过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放弃逾期责任时,债务人才能免除该部分义务,“默示放弃” 或 “推定放弃” 均不被法院支持。
1. “明示放弃” 的认定标准
意思表示明确无误:需明确表述 “放弃追究原逾期期间的责任”,如协议中写明 “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避免使用 “双方同意延期履行”“重新安排还款计划” 等模糊表述;
形式要件规范: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承诺书),由债权人签字盖章确认;口头放弃需有录音、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佐证,否则难以认定;
范围具体清晰:需明确放弃的是全部逾期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如仅放弃违约金,不放弃逾期利息),以及具体的时间区间,避免约定不明引发后续争议。
2. 不构成明示放弃的典型情形
(1)仅约定新的履行期限,未提及既往逾期责任;
(2)债权人在协商中表示 “可以延期还款”,但未明确表态是否免除逾期责任;
(3)债权人接收债务人按新协议履行的本金,但未明确放弃逾期责任;
(4)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仅变更履行期限,未明确约定免除逾期利息。
周军律师提醒,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协议约定的明确性和证据留存的完整性。建议双方在签订新的履行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规范条款表述,防范法律风险;若已发生争议,应及时梳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则和判例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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