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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58万余元的诈骗案。被告人贾某虚构古钱币投资项目骗取两名被害人信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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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贾某在彩票店和麻将馆分别结识了史某、刘某,随着日常交往逐渐熟悉之后,贾某谎称自己从事古钱币生意,利润丰厚,并通过伪造古钱币等方式获取二人信任,邀请二人合伙投资。史某和刘某信以为真,陆续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贾某转账“投资款”,其中史某被骗199万余元,刘某被骗358万余元。后贾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2025年7月29日,贾某主动投案自首。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古钱币生意骗取他人财物55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两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查扣的52枚伪造钱币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对古钱币行业缺乏了解的特点,以“专业术语”“评级认证”等话术层层包装骗局,逐步建立虚假信任。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面对“稳赚不赔”“内部渠道”等承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涉及文物、收藏品等专业领域投资,应主动向正规机构咨询核实;进行大额转账前最好与家人朋友沟通,并留存好交易凭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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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镇市人民法院审核:袁 萍初审:杨 潇校对:胡 骏编辑:顾家歆邮箱:qwpf2016@163.com2026年第552期(总第100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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