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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滨河社区西区1*号楼101经营快递驿站,非法住改商,与201租户产生矛盾,导致70岁业主直接经济损失
信件内容:滨河社区西区1*号楼101经营快递驿站,非法住改商,与201租户产生矛盾,导致70岁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多次沟通拒绝赔偿。要求有关部门一是查处菜鸟驿站违法经营行为,恢复住宅原有功能。二是赔偿给202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之前答复中,多次提高该菜鸟驿站各项经营手续合法,请向举报人出具专业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恳请区长同志安排专门部门介入调查,不仅仅是简单了解情况即答复。急等回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该驿站的开设,从未征求过201我们两位直接利害关系老人的意见,其违法经营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在道义上严重损害了我们弱势老年人的生存权益。(抄袭自:微·济·阳)
答复内容:(内容源自:微济阳)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济阳街道落实情况如下:
经核实,该菜鸟驿站在筹备开办阶段时,201室住户(即来信人女儿)曾明确表示同意驿站开办并签字。2026年3月9日,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与菜鸟驿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就前期住户反映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再次核实与深入沟通,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来信人名下的201室房屋目前已对外出租,来信人表示暂不再追究菜鸟驿站开办相关事宜。社区将持续关注该菜鸟驿站的运营动态,同时跟进201室租户的反馈,确保驿站运营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对济阳区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抄袭自:微·济·阳)
来源:济阳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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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小编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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