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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法商CHANNEL)
心安而无惧:往事并不如烟,历史总在前行。
多年之后,我才明白自己为什么辞职进京做律师的时候,首先便是希望往京都拜访田文昌先生......
——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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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律师群体中,田文昌先生堪称“神一般的存在”:
办大案、著雄文、管大所乃至传播思想、引领行业、推动法治前行,无论在体制内外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都极高,无论从“庙堂之高”、“江湖之远”或是“专业之能”的角度考量其职业影响力都极强,更兼相貌堂堂、气宇轩昂,不仅艺术修养高还能拉得一手精妙的小提琴......
前些日子,京都杨大民律师告诉我说他们今年准备为田文昌先生庆贺八十大寿,希望我能写些什么。人生八十是个大日子:进京后第一回是2006年底参加张思之先生八十大寿暨执业五十周年庆典,后来是2009年底参加江平先生八十生日宴。印象中那两回田先生也都在现场,不知不觉中1947年出生的他本人竟也八十了——法治进步乃至历史前行,便是一代代人这样传承下来的吧。
02
新世纪之初,笔者从法院辞职到北京做律师。进京考察第一站,便是希望拜访“心仪已久”的田文昌律师。遗憾的是田先生回复说他不在京,委托韩嘉毅律师(时任京都律师,现为大成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负责接待,也因此错过京都、错过田先生。曾经先后担任《中国律师》《民主与法治》主编的刘桂明师兄曾将嘉毅与京都所现任主任朱勇辉律师等其他七位同事一起并称“京都刑辩八杰”:他们当时均执业十年以上,均师从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先生,均已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不俗业绩,均将刑事辩护视为自己终身追求的事业。——业界对田文昌先生最常用也最自然的称呼便是“田老师”,想来这绝不仅仅只是因为先生曾经在中国政法大学当过十二年老师。
那年在中国案例法学会年会上与田老师一起演讲后提及当年“擦肩而过”的遗憾时,先生一句“咱们这样不是更好么?!”既让我内心释怀,更是尽显先生的大度与睿智。那以后与先生线上线下交流渐多,无论是一起参加江平先生的生日宴,还是他请我去京都喝茅台,或是给我“布置作业”乃至在网络上“抬杠”:辩护律师与当事人意见冲突时怎么办——兼与田文昌老师商榷......
03
田文昌律师长期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这在新中国律师发展史上恐怕也将是一个空前绝后的现象。——虽然当下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却丝毫不妨碍中国刑辩律师“群星灿烂”,甚至更多出某种悲壮:如素有“中国律师界良心”之称并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辩护的张思之先生,为陈良宇辩护甚至一度有“高官辩护专业户”之称的现任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先生,接替田老师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并为周永康辩护的顾永忠教授,长期担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并为薄熙来辩护的李贵方先生,因“李庄案”而声名鹊起并长期保持社会影响力的陈有西董事长、斯伟江律师,曾经连续三届担任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以坚定与韧性著称的迟夙生律师,知名“律师型学者”何兵教授,曾经坐拥粉丝数千万与“辉煌实战业绩”最终辞去教授之职专心做律师的徐昕先生,还有以勇敢、正直与“雄浑战力”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业界兄弟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田老师自己也曾公开自省担任这样一个重要职位确实时间太长了些,但笔者非常理解那样一个刑辩律师“英雄并出、谁也不服谁”的时代里,恐怕很难再有其他人能够“镇得住场”——这也是历史所给予田文昌先生的职责与荣耀罢。
笔者素来主张中国律师不要自称或互称“大律师”,更莫要狂妄而愚蠢地自称某某“第一人”。田先生对此深表认同也同样深感无奈:所谓“刑辩第一人”虽是同行乃至社会的一种认同与赞美,却也难免因此令得某些同行“不服气”甚至平添一些无谓的非议与攻击。至于他人尊称或笑谈一声“大律师”,只当在赞美你是“业界帅哥”吧。我和田先生的共识则在于:当下POWER主宰一切的“以吏为师”时代,何来真正的大师与所谓的“大律师”?我们的历史责任在于共同奋斗,努力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律师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
04
田文昌律师处理过很多知名案件:云南前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天津大邱庄受害人控告“土皇帝”禹作敏案......而真正引起广泛关注乃至引发强烈争议的,则莫过于“刘涌案”:二十一世纪初,“作恶多端”的东北“黑社会头子”刘涌被抓并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对此公众普遍拍手叫好。而案件上诉至辽宁省高级法院之后,田文昌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居然成功令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因为刘涌身体呈现出明显被刑讯逼供的状态,案件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此案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田律师也因此一度成为“为异端辩护、替坏人说话”的“二坏人”,饱受争议、指责乃至谩骂。此案最终由最高法院提审并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方才平息舆情。
在笔者看来:“关注呼格、聂树斌、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均系著名冤案被错杀、错关的被告人)乃至刘涌这样的坏人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他们曾经遭受刑讯逼供而无力辩白的昨天,很可能就是你我每一个人同样遭受刑讯逼供、眼睁睁看着自己一步步沦为公众眼中的坏人而无力辩白的明天。”——在此过程中,田文昌们往往不得不既要挑战公权力,还得冒犯普通民众“朴素正义感”,因而也格外需要如田先生那般保持着某种“职业倔强”,如张思之先生所说:“即使只能做一只花瓶,我也要在那里面插上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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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某起备受关注的知名企业家涉嫌“被犯罪”的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时,受邀参加的嘉宾除数位全国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也包括田文昌先生。先生见面即坦诚相问:“良彪,论证会请教授学者们参加就好,咱们是同行没有必要吧!”当即“郑重回怼”:您既是“学者型律师”亦堪称“律师型学者”,长期坚持与大法官、大检察官们进行“刑辩三人谈”,这样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专家着实难得,就莫要谦虚或不安了!——这绝非恭维,田老师的表达往往朴素深刻又高级到一针见血: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
“律师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本质并非正义而是秩序,程序正义则是其实现路径”。“法律的核心目的与功能在于维护整体社会秩序,并不存在单纯‘为正义而正义’的法律”。
对此,笔者深觉心有戚戚也进行过一些思考:
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各种不法侵害(尤其刑事追究中来自公权力可能的不法侵害)的一柄“自卫之剑”,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是法律人、政治人、经济人与文化人的“四位一体”。
“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律师的执业权利与社会地位,是一个社会民法主治进程与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任何人都不必然代表正义:“办案机关”刑讯逼供、玩弄证据、曲解法律、枉法裁判造成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有目共睹;律师作为“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同样无法必然代表正义。但,依法侦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义,依法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角色正义,依法公正审判是法官的角色正义,而“专为坏人讲好话”则是律师的角色正义。——“正义”太过宏大,需要这些不同的角色正义之间相互补充、相互碰撞、相互制衡,方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而敬畏法律,则是公检法和律师等体制内外法律人共同的基本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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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中国律师理想中的样子?
或曰: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
或曰:“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
或曰:律师执业当保持“导师的状态、医生的心态与亲人姿态”。——做好“法律保姆”,当好“法律保镖”。
或曰:律师要“讲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通法律但莫要有讼棍气;懂商业但莫要有市侩气;有文化但莫要有呆子气。”
江平先生则在为拙著《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一书所作序言中明确提出律师的三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而所有这些近乎理想化色彩的品质,几乎都能在田文昌先生身上找到。他的律师人生,堪称楷模:
先生办案无数,且并不局限于刑事案件——毕竟,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甚至仅仅精通法律都是远远不够的,多元的法律实践能够使人融会贯通,以更丰富的资源与办法解决法律问题。控告当时有“天下第一庄”之名的天津大邱庄当家人禹作敏时,显然需要“舍得一身剐”的职业勇气;而在某地检察机关可能“顶风违法”之时,先生向最高检写公开信争得舆论支持与上级关注从而制止违法滥权事件的发生。为此,笔者“表扬”先生勇敢较真的“死磕精神”并调侃其为死磕界优雅大器派的代表。
先生创办的京都,多年来始终是“业界翘楚”“明星律所”,不仅培养出一大批在国内有相当影响力的律师,更是处理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田老师本人还主持制订了全国律师刑事业务的指导性规范意见,积极参与更高层面的立法工作。近年来更是著书立说、通过各种讲座、访谈讲解法律实务、普及法律常识——所谓启蒙,无非普及常识。而先生所为,也正应了笔者多年来所倡导的“具体法治”:将一起起与百姓基本权利相关的“诉讼案件”,通过赢得媒体关注的方式使之成为“公共事件”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进而发出各自分散、弱小的声音形成相对集中、强大的“公众意志”与强大的公共权力进行博弈,从而改变案件可能的不公结果,实现个案的正义。在此基础上,促进公共规则变革,推进社会不断进步。
07
江平先生是我与田老师重要的联系纽带,无论生活中还是精神上。在江老师追思会上的发言里我曾感慨:先生身后,还可能会有江平这样的引领者么?先生身后,你我又当如何携手同行?虽然我深知:江平先生是独一无二的。——对于当下中国律师尤其刑辩律师而言,田文昌先生作为“里程碑式的人物”,同样也是无可替代的。
从他们身上,我深切感受到“任何职业终不过是我们感受人生与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或载体。”“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的几十年只能向前而无法从头再来,想做的事情很多但实际上能够做的却非常有限。法律人无论选择成为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或是律师,都能够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价值认同感”:我们是在从事一项有意义的事业,在做着“上对得起祖宗、中对得起自己和家人、下对得起子孙后代”的事情;都能够从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享受到那种“职业尊荣感”,同时满怀尊严、坚持操守地去做我们的事业。这样,我们就能够感受到生命的归属感:温暖,踏实。——感谢江老师、田先生们为我们提供了堪称楷模的“生命标本”。
前几天晚上开车的时候,意外从手机播放的微信公号消息里得知华政八四级师兄、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余德洪律师突然英年早逝,心中极是悲痛——知天命之年最害怕的,是深夜里莫名袭来的讣告.....我与余师兄素未谋面却一直惺惺相惜、“感情甚笃”,当下甚至在探讨大成与同茂结成紧密合作事务所的可能性。我与余师兄的缘分始于那年福建的师姐告诉我说,同茂所搬新家后即将当时相关的最高领导人以及胡乔木(1912-1992)、张思之(1927-2022)、江平(1930-2023)、田文昌(1947- )、LEADER(1953- )和我本人(1969- )的照片及格言作为上世纪前六个年代生人的代表悬挂在新办公室的墙上!——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也都注定成为后来者的铺路石,社会也因此向前进吧,虽然不可避免地会走一些弯路。谢谢德洪师兄抬爱!或许他不似那些杰出的法律人一般作出巨大成就,但那种寓伟大与平凡之中的点点滴滴尽显人性的光芒与温暖。我们既要努力向“法治三老”及思之先生、田文昌先生等前辈学习,争做“长寿法律人”,更好地感受人生与促进社会进步。也当坦荡释怀地面对自己生命历程:毕竟,我们经历历史、见证历史甚至创造历史,最终也将注定成为这历史的一部分。活在当下,我们当如何坚守自己的独立性;向死而生,你我又将以何种姿态融入历史长河?
08
那回应邀去京都,先生提及业界传闻我做刑事案件的方式“非常特别”让我给他介绍一下。遂结合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向他报告自己如何秉持“法商融合、刑民并举”的原则,通过谈判斡旋、投资并购、破产重整以及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元方式解决投资争端、化解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的辩冤白谤的十项“有效辩护大思路”以及“十项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实战方法论。先生非常迅速地归纳总结我这种“非典型辩护”的关键所在,指出可能也只有我这样的律师才适合那样去做,精妙但不具普适性。此后不久,他让大民兄让我撰写自己以如何撰写辩护词为切入点总结自己的办案体会并收入他所指导的《说服:辩护词写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一书。至于先生要我过去讲一讲的邀请则是明确婉拒,毕竟“关公面前耍大刀”是件班门弄斧的事情。——同时,向先生提出了一项“浪漫请求”:
素闻田老师小提琴水平很高也在京都所的公号文章里听过他拉的《沉思》,所以特别希望能有机会和先生一起演奏巴赫的那首《d小调双小提琴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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