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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01案件概况
随着网络服务与数字内容产业的普及,虚拟财产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之相伴,故意删除、销毁、处分他人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近期,B站主播“清雨Tpor”,在登陆粉丝《三角洲行动》游戏账号时,因粉丝舰长权限到期,故意变卖、清空账号内绝版装备、稀有物资及游戏币,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广泛讨论。该事件并非个例,其背后折射出的核心法律争议——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标准、民刑救济路径的选择,正是当前虚拟财产保护领域的普遍性难题。
由于虚拟财产不具备传统财产的物理形态,其权利构造、价值实现方式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区别,导致司法实践在行为定性、责任划分、路径选择等方面面临困境。相较于本次事件中的个案细节与损失金额认定,虚拟财产本身的法律属性定位、毁灭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民刑规范的适用逻辑,更具有基础性与普遍性意义。立足于规范分析与司法实践,结合本次事件所呈现的典型争议,厘清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规则与应对机制,是统一裁判标准、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数字社会法治秩序的关键。
02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对虚拟财产毁灭行为进行法律评价,首先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通常指依托网络服务器与数据系统存在、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可被权利人支配的数字资源,典型形态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装备、虚拟道具、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利益的网络账号等,主播所销毁的游戏装备、稀有物资及游戏币,正是虚拟财产的典型表现。
从规范层面与司法共识来看,虚拟财产具备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属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文虽未直接界定虚拟财产为物权或债权,但其将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法律保护体系,明确承认其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这也是认定本次事件中主播行为违法的规范基础。
从权利构造上看,虚拟财产兼具债权属性与财产权益属性。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具有债权特征——如主播直播所用账号的使用权,源于粉丝的授权与游戏平台的服务许可;同时,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交易实现价值流转,能够被实际控制与处分,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与排他性,符合法律对财产权益的核心要求,这也是受害者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基础。因此,无论采取物权说、债权说还是新型财产权说,均不影响虚拟财产作为合法财产利益受到侵权法与刑法的保护。
在法律性质上,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价值性、稀缺性与合法性四项基本特征。虚拟财产由权利人实际控制与支配,可通过登录、使用、交易等方式实现利益——如受害者可通过游戏操作使用账号内装备,通过交易变现游戏币;其能够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或交易需求,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在网络环境中具有有限供给的属性,并非无限生成与任意获取——如绝版装备,正是因其稀缺性而具有更高的财产价值;同时必须基于合法注册、合法使用、合法交易而形成,非法获取的虚拟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具备上述特征的虚拟财产,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畴,权利人对其享有合法利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侵害,这也是对主播毁号行为进行法律否定评价的核心前提。
03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
毁灭虚拟财产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合法享有利益的虚拟财产进行删除、销毁、丢弃、变卖、篡改等处分,导致虚拟财产价值减损或完全灭失的行为。游戏主播在明知账号及虚拟财产归属于粉丝的情况下,因舰长权限到期实施报复性毁号,变卖、清空账号内虚拟财产,正是典型的故意毁灭虚拟财产行为。从民法与刑法的双重视角观察,该行为具有明确的违法性,可分别在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两个层面予以定性。
在民法层面,毁灭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虚拟财产属于受保护的民事权益,故意毁灭虚拟财产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次事件可具体分析如下:其一,行为具有不法性,主播未经权利人同意,超出“登录账号直播展示”的授权范围,对虚拟财产实施销毁、处分等行为,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定义务;其二,行为人存在过错,主播因舰长权限到期蓄意报复,明知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而积极追求该结果,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过错程度明显;其三,存在损害后果,账号内绝版装备、稀有物资被销毁,游戏币被清空,导致虚拟财产价值显著减损,权利人财产利益受损;其四,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者的损失完全由主播的毁号行为直接引发,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因此,从行为要件来看,主播故意毁灭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民法上应认定为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
在刑法层面,当毁灭虚拟财产的行为达到一定社会危害性时,可成立相应犯罪。从法益保护角度,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并不以有体物为限,凡是具有经济价值、可支配、可管理的财物,均可以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虚拟财产具有确定的经济价值与可支配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故意对其进行毁灭、损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播仅毁坏单一账号所造成的损失尚未达到通常意义上的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可能暂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该事件为我们明确了此类行为的刑法定性:若行为人多次实施毁号行为、累计损失达到立案标准,或在公开场合实施毁坏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纳入刑事评价范围。
此外,毁灭虚拟财产的行为往往伴随非法控制他人账号、操作系统数据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未经权利人同意,非法侵入或控制他人游戏账号、网络账号,获取数据或实施操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此类情形下,行为同时侵害财产法益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应根据行为的主要目的、侵害的主要法益以及罪数规则予以最终认定。总体而言,刑法对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应当以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为核心,以数额与情节为入罪标准,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04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应对路径
民事层面的应对以权利救济为核心,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损失的确定与责任承担展开。在责任承担上,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主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责任方式,损失范围以虚拟财产被毁灭时的实际价值为限——本次事件中,受害者主张的损失,本质上就是虚拟财产被毁灭时的价值损失,其计算可参考官方定价、合法交易价格、充值成本、物品稀缺性、使用价值等因素综合认定,在争议较大时可借助专业评估形成合理依据。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回滚、数据修复等方式恢复的虚拟财产,权利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若侵权行为在公开场合实施,造成权利人较大精神困扰或社会评价影响,权利人可主张赔礼道歉。
在民事救济的具体实现上,权利人应首先固定证据。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具有易灭失、易修改的特点,证据固定是维权的核心。需要保存的证据包括账号归属证明、授权记录、登录日志、虚拟财产变动记录、侵权行为的视听资料(如直播录屏)、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增强证明力,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失败。
在刑事层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规制毁灭虚拟财产行为的核心罪名。其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毁灭、损坏行为,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在毁坏虚拟财产案件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应当以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依据,参照有形财产的立案标准把握。情节严重则包括多次毁灭、毁灭多份虚拟财产、在公开场合实施毁灭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权利人重大损失或生活困难等情形。本次事件中主播的行为可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其存在多次毁号、累计损失达标,或公开直播毁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仍可能构成该罪。对于价值较低、情节轻微的行为,不宜纳入刑事评价,以民事侵权处理更为适宜,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对于伴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应依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的成立不以虚拟财产价值为唯一标准,而是以非法控制的情节严重程度为依据,如控制账号数量、违法所得、造成损失、行为频次、社会影响等。若行为人以非法控制他人账号为手段,目的在于毁坏虚拟财产,则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的原理,从一重罪论处。
在刑事控告程序上,被害人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应提供账号信息、侵权事实、损失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等,便于公安机关审查。在本次事件中,受害者若认为主播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可携带直播录屏、损失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说明理由。被害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多人被害、涉案金额较大、情节恶劣的案件中,联合报案有助于提高立案效率与打击效果。
05结语
本次直播毁号事件虽为个案,却折射出虚拟财产保护领域的核心法律问题,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具有普遍适用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已形成基本共识,其作为具有价值性与可支配性的财产利益,属于民法与刑法的保护对象,这是认定此类行为违法的理论基础。故意毁灭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刑法上符合条件时,可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数字社会发展进程中,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要性将持续提升,本次及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也推动着虚拟财产保护理论与实务的完善。理论层面应进一步明晰虚拟财产的权利构造与价值评估规则,通过民法与刑法的协同应对,构建完整的虚拟财产保护体系,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利益,又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为数字经济与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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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金融刑事犯罪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类犯罪的辩护与控告;对于专利侵权、商业秘密相关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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