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环境越是恶劣,越是要守住自己,一是自己的心,二是自己的钱。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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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9)
原文:
假如诸原理必须是普遍的,则由普遍原理所推演的诸事物,例如在论理实证中,亦必为普遍;
若然如此,则一切事物将悉无可分离的独立存在〈自性〉——亦即一切均无本体。
解释:
如果像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那样,世界上所有最根本的“原理”或“本原”(比如“一”、“多”、“存在”等)都必须是普遍性的东西(即适用于一切事物的抽象概念)。
那么,由这些普遍原理推导出来的所有事物,
比如在逻辑推理和证明中得出的结论所指向的事物,也一定是普遍性的。
比如一个普遍的大前提是:所有人都会死,那么通过逻辑推理出的结论——苏格拉底会死,这个苏格拉底也应该是一个普遍概念?
但是,逻辑上的结论应该是个别的。
这里亚里士多德揭示了理型论的潜在矛盾,
即:
如果原理本身是普遍的,同时根据理型论只有普遍的东西才是真实的,
那么由它们产生或推导出来的任何事物也必须是普遍的,
否则就不能解释它们的存在来源,
而这将导致一个可怕的结果:
一切事物都将没有可以独立存在的自性或实体,
也就是,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真正的本体存在。
简言之,如果一切都只是普遍概念,就没有具体个别的东西了,
比如:如果马只是一个普遍概念,现实中那一匹匹具体的马就不算真实存在了。
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个体,整个世界就只剩下一些飘在空中的抽象名词,那还有什么东西是独立存在的呢?
所以说,如果坚持原理普遍,最终就会得出没有个体、没有实体的荒唐结论。
由此,亚里士多德再次表明:真正的哲学必须从具体的个别事物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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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但明显地,知识之一义为普遍,另一义则非普遍。
解释:
但是,很明显,知识这个概念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一种含义指的是普遍性的知识,
也就是关于规律、原理、定义、一般性事实的知识,
它们是抽象的,适用于一类事物的所有个体。
比如:所有人都会死、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等。
这种知识的特点是,稳定的、可教的、可以通过逻辑推理获得,是科学研究的对象。
另一种含义指的则是非普遍性的知识(即关于个别事物的知识)。
即关于某一个具体、个别的事物或事件的知识,是具体的、直接的。
比如:苏格拉底正在喝酒、这杯水是热的、昨天北京下雪了等,
第一个是关于具体人苏格拉底的具体行为;
第二个关于具体杯子的具体感觉;
第三个关于具体时间和地点的具体事件。
这种知识是通过感官经验获得的,依赖于此时此地,是变化的、偶然的。
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知识区分直接打击了理型论,
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是关于普通的理型的知识,关于个别事物的意见不靠谱,
而亚里士多德则表示,两种知识都是真实的,只是类型不同。
普遍知识重要,让我们理解世界的规律。
但个别知识也同样重要,是我们接触世界的最初起点,也是验证普遍知识的最终依据。
普遍知识就像是制作糖醋排骨的菜谱,适用于所有想做这道菜的人;
而个别知识就像你此时此刻正在品尝的一块糖醋排骨,你可能会觉得它太酸了,下次要少放点醋,这个知识只属于你和这块排骨。
如果没有菜谱(普遍知识),你永远不会做糖醋排骨;
但如果没有亲自尝过(个别知识),你永远不知道书上的配方是否适合你的口味。
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两种知识缺一不可。
普遍知识告诉我们是什么,个别知识告诉我们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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