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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单位的中层干部,却将3份涉密文件违规带回家中。在与亲属李某交谈时,张某不仅透露了文件内容,还允许李某翻阅。导致李某趁机偷拍,并将密件信息传输至境外。
事后查明,李某长期受境外势力指使,蛰伏伺机窃取涉密文件。最终,李某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张某仅受到党纪处分,被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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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李某的行为显然符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这一点显然没有争议。但为什么张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秘密对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刑法上不仅规定了主观故意泄密的情形,还规定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泄露,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
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过失泄露的特征。他应当预见将涉密文件带回家、让亲属浏览可能会发生秘密泄露的后果,但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依旧这么做了。
那么,为什么没有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原因在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予立案。具体标准包括: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的;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以上的;
以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本案中,张某携带的是3份涉密文件,如果全是机密级,正好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包含秘密级,则可能需要4份才够。而张某最终只受到党纪处分,很可能是因为:文件密级未达到立案门槛,或者泄密后果未达到“严重危害”程度。
但这绝不意味着张某就没事了。党纪处分、调离岗位,对一个干部而言,已经是职业生涯的毁灭性打击。在吉林省保密局披露的一起案例中,某部领导干部李某擅自将重要文件带回家供丈夫复制,最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丈夫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保密没有“下班时间”。工作之外的生活场景,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把密件带回家,就等于把国家安全置于风险之中。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保密这根弦都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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