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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二年(1873年)冬,甘肃平凉城外的官道上,回民马明远裹紧了单薄的棉袄,跟着迁徙的人群。
三个月前,他从肃州战场侥幸逃生,满心盼着能重返故乡,却只等到“叛产入官,永不归还”的告示。
同治二年(1863年),陕甘战事正酣,清廷已开始谋划战后的土地处置。
署理陕西按察使张集馨的一份奏折,经朝廷批复后,成为处理准则:“凡参与叛乱回民之田产、房屋、农具,均定为叛产,一律入官,投诚幸存者,不得复得旧产。”
据陕甘总督衙门后来统计,仅陕西同州、西安、邠州、乾州四地,被划为“叛产”的土地就达一万二百余顷,相当于今日近七十万亩,涵盖了渭河平原最肥沃的区域。
“叛产”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起义首领的家产被没收,普通回民家庭哪怕仅有人参与起义,全家田产都将被划归“叛产”。
甚至有些回民因战乱逃亡,归来后也发现家园已被认定为“无主叛产”,无从辩驳。陕西华州的回民王承祖,战乱中躲进深山,同治十年返乡时,祖屋已被烧毁,田地被邻村汉民耕种,官府给他的回复是“既已逃亡,即属叛产,不予返还”。
“叛产”的去向主要有两类:一是招汉民承买,二是转为官府屯田。
为鼓励汉民迁入,清廷推出了诸多优惠政策。
对于承买“叛产”的汉民,官府允许“分年缴价”,甚至贫困汉民可先耕种、后缴费,期限最长可达十年。
陕西渭南的汉民李存义,原本无地可种,同治十二年以每亩三钱银子的价格,承买了原回民马德明的十亩良田,约定三年缴清价款。
这种低门槛的政策,吸引了大量无地汉民涌入回民原聚居区,迅速改变了当地的人口结构。
官府屯田则多由清军士兵或移民耕种。
左宗棠在甘肃推行“兵屯”,将部分“叛产”划归军队,士兵战时打仗、闲时耕种,所获粮食充作军饷。
金积堡战后,两万余亩“叛产”被划为屯田,由刘锦棠部湘军耕种,士兵每人分得十亩,每年需缴纳两石粮食。此外,官府还招募陕西、河南等地的移民开垦“叛产”,给移民提供种子、耕牛,三年免征田赋。
土地分配中,利益倾斜十分明显。
汉民承买的多是平原沃土,而屯田也优先选择水源充足、土质肥沃的“叛产”。
反观被安插的回民,只能得到偏远山地或盐碱地。
甘肃平凉的化平川,原本是荒无人烟的滩涂,却成为两万余名陕回的安插地,这里土地贫瘠,水源稀少,耕种难度极大。
土地被没收后,幸存的回民面临着大规模迁徙。
左宗棠的安置策略重点是“分起安置,涣其群,孤其势”,即打散回民原有的聚居结构,将他们迁往“荒绝无主、互不相连”的区域,置于官府监控之下。
这场迁徙规模浩大,涉及数十万人。
金积堡战后,一万二千余名回民老弱妇孺被迁往固原附近的荒地,官府仅提供少量种子和耕牛,让他们自行开垦。
两万余名陕回被强制迁往平凉化平川,沿途由清军押解,每日赶路三十余里,不得擅自停留。
河州的三万余名陕回,则被分散安置在平凉、静宁、会宁等地,每个安置点人数不超过五百,彼此相隔数十里,难以联络。
迁徙途中的苦难超乎想象。据善后局档案记载,从河州到静宁的迁徙队伍,死亡率高达三成,沿途“白骨露于野,行路皆凄然”。
到达安置地后,回民的生存更为艰难。化平川的回民,第一年开垦的土地因土壤贫瘠几乎颗粒无收,只能靠采集野果、挖野菜度日。许多回民因不适应山地耕种,纷纷逃离,却又被官府抓捕,按“逃叛”论处。
肃州城破后,外地客回一千五百七十三人被处死,本地土回五千四百人遭杀戮,仅两千余名老弱妇孺幸存,被解往兰州安插。这些幸存者被分散在皋兰、金县等地,编入汉民保甲,受到严密监控,不得聚集、不得擅自离开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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