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听着就像一场让人后背发凉的医疗版 “过山车”,却真实发生在广州。化名李小燕的当事人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做体检,短短两周内,针对同一部位的 CT 检查,医院竟然接连出具了三份结论完全不同的报告。
最开始的报告直接写着 “考虑肿瘤”,把她吓得不轻,后续复查又变成了 “未见异常”,中间还有一份模棱两可的过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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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医院承认,是签发报告的医生工作失误,直接对涉事医生作出了开除处理,却唯独拒绝了李小燕最核心的诉求 —— 出具一份正式的《诊断记录澄清证明》,只同意在院内系统里删除错误记录。
而李小燕的担心一点都不多余,这份错误的 “肿瘤” 诊断记录,很可能会让她将来买商业健康保险时,直接被拒保、额外加费,甚至被列为相关疾病除外责任。
咱们从律师的角度把这事掰开揉碎了说,医院出具错误的诊断报告,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医疗过错。《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CT 诊断是临床诊疗的重要依据,同一次检查、同一个部位,医院能出具三份完全相悖的报告,这明显违反了基本的诊疗规范,属于重大医疗过错。
如果因为这次误诊,李小燕接受了不必要的后续检查、创伤性诊疗,甚至差点接受了本不需要的手术,那医院必须依法赔偿对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李小燕为什么非要执着于一份书面澄清证明,医院说删系统难道不够吗?她的顾虑,恰恰戳中了这件事最关键的痛点。现在商业保险公司做核保,都会全面查询投保人过往的医疗就诊记录,一个 “肿瘤” 的诊断记录,哪怕事后被证明是医院的失误,只要还留存在任何医疗信息系统里,都可能成为她投保路上的绊脚石。医院一句 “无法开具此类证明文件”,根本站不住脚。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不仅有权复制、复印自己的全部病历资料,也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中存在的错误内容进行更正说明。医院出具正式的书面澄清文件,既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基本尊重,也是必须履行的、对病历真实性负责的法定义务。如果医院执意拒绝,将来李小燕真的因为这份错误记录在投保时遭受了损失,医院还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医院提出的只删院内系统记录的替代方案,根本没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现在医疗信息早已实现多平台联网互通,广州本地的医保系统、卫健部门的监管平台,都可能已经同步留存了这份错误报告。只删掉医院自己系统里的内容,根本没法彻底消除影响,李小燕坚持要书面澄清证明,是非常有远见的自我保护。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阶段,站在律师的角度,也给李小燕几个切实的维权建议。可以继续要求医院出具正式书面说明,明确声明错误的肿瘤诊断记录自始无效;也可以向广州市卫健委投诉,要求主管部门介入督促医院整改;全程一定要保留好三份 CT 报告、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万一将来投保受阻,这些都是维权索赔的关键铁证。毕竟对普通人来说,医疗记录里的一个错误结论,真的可能影响一辈子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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