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张女士投诉:其花费2500元购买的电动车,商家承诺“一年内电池包换”,但电池故障报废后,商家却推诿拒责,张女士无奈自费550元更换电池,维权无果。
接到投诉后,顺庆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固定购车凭证、沟通记录、维修票据等关键证据,全面厘清纠纷事实,为依法调解筑牢基础。
调解中,双方争执不下、一度僵持。商家以维修师傅离职为由,拒不履行包换承诺;张女士则要求退还自费电池费用,情绪激动。
执法人员坚持依法依规、情理兼顾,现场向商家严肃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电池一年内包换”属有效承诺,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故障,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维修人员离职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其推诿拖延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执法人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理性沟通、换位思考,既督促商家坚守诚信底线、主动纠错担责,也劝导消费者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纠纷从“对立”走向“和解”。
经过执法人员释法明理、悉心调解,商家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同意履行三包承诺,全额退还张女士电池更换费用550元,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化解。(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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