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开源治理——
1.人工智能模型开源的知识产权规则及法律风险——张平
2.人工智能数据开源的治理范式转型研究——李想
3.人工智能模型开源权重开放与接口开放的差异化规范治理路径——辜凌云
——学术研究——
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底层逻辑与顶层设计——李青文、杨启中
5.著作权元权利属性内涵及理论价值分析——黄国群、王宇郡
6.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陈斯悦
——法苑——
7.知识产权许可出资的现实检视与制度构建——王紫玉、肖海军
8.纵向牵连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构成与司法处理——徐丹阳、杨钦云
——人工智能开源治理——
1.人工智能模型开源的知识产权规则及法律风险
作者: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AI安全与治理中心主任
摘要:在开放创新时代,人工智能模型开源逐渐成为技术扩散与产业协同的重要路径。围绕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开源技术在与之产生深层互动的同时,也对既有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带来了系统性挑战。在此基础上,聚焦人工智能模型开源以重点考察许可证规则的个性化、差异化发展、对商业价值的强化关注以及模型代码与模型权重分置不同许可等方面的制度特征,并以DeepSeek为例考察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开源社区构建实践。此外,进一步从知识产权与合同法律风险、安全可控与技术依赖风险以及国际制度竞争与监管不确定风险三个维度思考模型开源的风险结构,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技术治理路径与科技安全治理对策,包括完善模型开源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机制,构建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开源社区与许可证,并在国际制度竞争中积极塑造中国开源规则的话语权,以期为数智时代开源治理提供规范与政策层面的综合回应。
关键词:人工智能;模型开源;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2.人工智能数据开源的治理范式转型研究
作者:李想,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后
摘要:数据开源在提升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效率、打破数据壁垒等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然而,相较于模型开源,数据开源面临更严重的权利冲突与系统性风险。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数据治理范式逐渐从开源优先转向合规导向,但转型过程中也面临挑战,一是开源所追求的共享理念与合规要求的管控理念之间的价值冲突,二是现有规则的时效性与适用性问题;三是合规成本与效益的问题。为破解上述困境,需确立针对性的转型优化策略,首先应当贯彻数据严格开源的原则,构建分层分类的开源体系,通过划分数据风险等级匹配差异化治理策略;其次,建立人工智能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机制,明确数据的合法使用边界;再者,优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功能,提升权利流转与收益分配效率,推动开源与合规协同发展,最后,增设针对人工智能训练个人数据的同意豁免条款,降低合规成本,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效率提升。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据开源;合规;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
3.人工智能模型开源权重开放与接口开放的差异化规范治理路径
作者:辜凌云,北京大学智能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摘要: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生态构建的载体,模型的分发机制主要呈现出“权重开放”与“接口开放”两类模式,这两种技术开放模式决定了控制权的物理边界与风险生成机制的区分。权重开放使得控制权让渡与去中心化风险扩散呈现出链式不可逆的状态,而接口开放则强化了中心化控制与技术黑箱的技术权力结构。现有以一元化监管思路为主导的法律治理体系,在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技术架构时出现了制度错配与功能失效。遵循技术结构影响治理工具选择的应对思路,应当构建差异化的规范治理路径。对于权重开放,应确立以负责任许可为核心的源头治理与尽职免责机制以应对去中心化的滥用风险,对于接口开放则需强化以程序性义务披露与竞争秩序维护为重心的过程监管以治理过度中心化的技术权力滥用。究其实质,这种差异化治理逻辑旨在法律的确定性与技术的流动性之间建立连接,在确保技术红利释放的同时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模型;权重开放;接口开放;技术结构;差异化治理
——学术研究——
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底层逻辑与顶层设计
作者:李青文,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杨启中,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我国现行《商标法》为地理标志提供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两种保护方式,然而,集体商标的固有特征和具体规则难以为地理标志提供科学保护。地理标志的地域来源性、特质保障性和权益共享性是其商标保护模式选择应当遵循的底层逻辑。在顶层设计维度,选择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志的单一保护模式既符合地理标志的核心属性,也有利于实现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公益与私益的平衡。为进一步完善商标法框架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以将地域对品质的决定性影响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实质要件,将“关联性的丧失”作为商标撤销的法定事由之一,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监管职责,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5.著作权元权利属性内涵及理论价值分析
作者:黄国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王宇郡,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元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高阶规范层级,通常不直接规定具体的权利内容,而是设定权利生成、实现、变更和终止的规则,从更高层次审视和调整基础权利,其最本质特征是“对权利的权利”。元权利在理论上居于权利体系的核心根基与前提地位,具有显著的独立稳定性特征,以及动态拓展性。著作权具备元权利属性基因,与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中一些观念有内在一致性。基于元权利理论的视角解释著作权,具有多维度的理论价值。元权利的体系化蕴含能够有效弥补传统著作权理论结构性缺陷的功能。同时,元权利理论支持创作者在数字时代更好地掌控其作品的整体权利、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多元开发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并为数字时代权利保障困境化解提供重要认知工具。
关键词:元权利;知识产权;著作权;共有产权
6.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利益的法律保护
作者:陈斯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中,人设创作者是创意来源,应获取源于智能体服务的经济收益。实践中,第三人通过私设或盗用智能体等手段,可以分流人设创作者的收益。故应通过对客体与行为定性来厘清权利性质及利益归属。人设文本是人设创作者艺术构思的表达,属作品。智能体是人设文本媒介升阶的产物,是对人设文本的演绎表达,还是人工智能角色模拟产业利益实现的载体,可构成演绎作品、邻接权客体和一般商品。第三人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比而言,演绎作品保护制度成本更低且效果更好,应作为核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能覆盖著作权保护所不能及的情形,但证明难度大且保护范围窄,应作为补充。邻接权保护需新设规则,且保护力度更弱,应不予采用。
关键词:人工智能;角色模拟;智能体;演绎作品;改编权
——法苑——
7.知识产权许可出资的现实检视与制度构建
作者:王紫玉,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海军,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知识产权许可出资的合法性困境源于立法缺位,致使其长期处于司法确认与理论共识之外。应在明确知识产权许可出资之现实合法性的基础上,以“认购—实缴—效力”的公司资本制度链条构建其操作性出资规则。一是在认购环节,明确许可出资应限于有偿意定许可但不限许可形式,在处理特殊许可模式下的股资分配问题时把握“许可—股份”的对价关系。二是在对公司法转移手续和限期实缴的回应上,应摒弃双重交付标准,回归司法解释的事实交付享权规则,建立结果性标准,并采取“交付即实缴”模式。三是构建许可出资人对知识产权和许可的双重效力维持规则,以及类推适用转让不破许可的冲突规则,以确保资本充实。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许可;许可形式;实缴
8.纵向牵连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构成与司法处理
作者:徐丹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团队长、二级法官;杨钦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
摘要:同一销售链条中的上游制造者、中游批发商、下游及末端销售商销售的侵权产品相同,各侵权人之间呈现“纵向牵连性”。从诉讼法角度分析,若能认定末端销售商构成侵权,则该事实可在权利人另行针对上游商家起诉的案件中成为免证事实,上游商家也应被认定构成侵权。为此,前案既判力存在扩张趋势,前后二案实为纵向牵连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法院可结合被诉侵权人针对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以获取上游商家的信息,并综合审视被诉侵权人的行为性质。此后,法院应向权利人释明,询问权利人是否还向上游商家主张权利,除非权利人明确表示嗣后不再主张,否则应依职权追加上游商家为共同被告,再结合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从而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关键词:纵向牵连;知识产权;诉讼构成;追加被告;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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