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但它还是发生了!
据澎湃新闻2026年3月15日报道,云南砚山县杨姓村民买猪后在家私宰,自留16斤,剩余342.8斤在村口摆摊售卖,因未检疫、无检疫章、无检疫证明,被县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收货值3767元的全部猪肉,罚款5000元。
为什么农见度曾天真地以为这种事不会再发生了呢?
因为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这样的表态,旗帜鲜明地反对小过重罚。当时,农见度迅疾组织了一篇重磅评论《小过不重罚:要法律效果,更要综合效果》,刊发在7月9日的农民日报头版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所追求的,不是为罚而罚,不是单一的法律效果,而是一种社会综合效果。在这种综合效果里,既包括对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守护,对市场运行的规范,也包括对被处罚人的说服教育,对公众的有效普法,更包括在经济下行环境下对小商小贩、小微企业的人性关照。”
当时,农见度以为,有最高检的权威表态,那种卖5斤芹菜被罚6.6万、 卖14元芹菜被罚5万、卖180元羊肉被罚10万、无证卖凉拌黄瓜被罚5万,这类事再也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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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但为什么这样的事还是发生了呢?
事情的复杂在于,市场执法人员,他们高举的是法规宝剑,严格执法天然有正当性。你只能说他们的执法不合理、不合情、不合适,但不能说他们不合法。在合法的大义之下,其它都可能是小节、细节,最多是尺度把握问题,是执法方法问题,是工作态度问题,一般出不了大圈,犯不了大错。即使引发舆情挨了批评,也到不了摘帽子、丢饭碗的地步。
但最高检的态度也还是产生了作用,就说这次云南砚山县的案例,执法人员揪住农民的小过重罚,声称已经看农民可怜,从轻发落了。确实,顶格处罚要罚10万,现在只罚了5000,相对于顶格,已经是很轻很轻的处罚了。但问题是,猪肉值只有3767元,罚款加上被没收的猪肉值,处罚已经是230%了,而且猪肉未实际卖出,并未产生实际危害,显然过罚比例失当。此事完全可以按照有关执法要求首违不罚、小错不罚,补办手续,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甚至可以以此为例,在村中搞一个以案说法现场活动,必然会产生良好普法效果和社会综合效果,怎么着都比一罚了之要好得多。那样生硬处罚,虽然罚了几个小钱,其综合效果并不佳,唯一的普法效果也会被农民的怨气所抵折。难怪孔老夫子当年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 用政令和刑罚强行约束,百姓只会为了免罚而顺从,却不会产生羞耻感。用道德引导、礼义规范,才能从百姓内心唤起良知,让他们知耻且会自觉遵从。
何况,七八千块钱对政府来说算不上什么钱,但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一年可能白干了,还要搭上家庭名誉损失,如此一来,不就徒添社会怨气吗?何其不值!即使农民今后不敢了,也是因为怕罚款,而不一定是对错误的真实认知。
这些年这种事一再发生,也一再引发舆情批评,以致舆论都几乎出现信息疲劳。很多观点都批评小过重罚的普法效果不佳,综合效果有差,但其危害性还不止于此。为什么?因为它对宏观施政会产生磨损,影响农民所感。本来,国家正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殚心竭虑改善农民境遇,好政策累积了好形象好口碑。但这些小过重罚的个案舆情,其负面影响的溢出效应不容置之不理。说到底,还是具体执行政策的人在观念上体会不到政策用心,执法随意不走心,在政绩观上出了问题。
三
如何在政绩观上不出问题呢?作为一个与农民打交道的干部,对农民好一点是基础。那怎么对农民好一点呢?
第一,要把农民当一个平等的主体,不要骂、不要训、不要瞧不起农民。这一条要求不算过分吧?农见度曾在《农民几何》一书中对此作过讨论,如:《《我们为什么不能教训农民?》,农民虽然穷,知识水平也不如你,社会地位更与你天差地别,但农民一样有尊严,一样有被尊重的需求,甚至正是因为方方面面不如你,惟有尊严是他可以与你平等的方面,所以反而对之更强烈、更敏感。如果你对此感觉迟钝,甚至无感,甚至不当回事,甚至还故意把对方的尊严在地上踩,那你就永远无法获得农民的信任,引起农民的反感,自然也就谈不上做好农民工作,哪怕是对农民有利的事,你也未必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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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把悲悯农民作为为人底线,心中每念农桑苦,耳里常闻饥冻声。官员首先是人,衡量一个人是不是好人,看他有没有同情心就是了。齐宣王不忍杀牛,是因为他看到牛恐惧发抖,就把牛放掉了。孟子由此劝说他推恩及于百姓。一个有不忍之心、恻隐之心的人,具有仁政之根,是不会视他人的悲苦而无感。做农民工作,本然地知道农民生活的苦与难,想想自己过什么日子,看看农民一块钱捏得手心发汗,或者,看看自己的孩子上学又送又接,农民的孩子呢?再不济,也可以想想自己是不是从农村出来的,自己小时候过的什么日子?父母当年的光景还没忘记吧?你要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你就不会对农民的艰难无动于衷,你还怎么忍心在农民背负的大山上再加一根草?一根草都不可以,何况你变成农民的大山。心中有农民苦,眼里有苦农民,你做人做事,就会由衷地对农民好一点。
第三,要把善待农民作为为官基线,衡量一个官员是不是好官,有很多标准,但一个基线是他能不能善待农民。何谓善待,凡事要看对农民是不是有利?会不会对农民不利?如果对农民的利益有增加,就加紧干,如果对农民利益有损害,那就坚决不能干。这就是决策的农民倾向,就是一切以利农为中心,就是对一切伤农的事坚决说不。这是善待的一个方面。善待的另一个方面是包容农民的小不然之,对农民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无心之失和认知导致的错误,要在包容的前提下帮助农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绝不可不教而诛,一上来就抡起大棒子,比如就不能对农民小过重罚。农民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你是不是真心对他们好,他们还是明镜似的,如果你对他们的小过,明确指出、严肃批评,但处理从宽甚至不罚,那农民对其过错的认识会到骨子里,对你的感激也会到内心里,对其他人也都有警示作用,对社会祥和都是助益。何乐而不为?为善最乐,对农民好一点,你的胸中会长绕祥和之气,你的福气也在潜滋慢长。
第四,要把帮助农民作为为政本线,这是对农民好一点的根本。“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是施政的中心工作。当前国家正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就是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境遇,提高乡村的发展水平。作为一个面对农民的一线工作者,除了在大政上坚决落实国家的方针外,还要在结合本地实际上下大功夫,推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切切实实地把本地农民的生活搞好,帮农民过好日子。与此同时,在一些具体事情上也要帮助农民,比如,对农民的一些难处、烦处、痛处,要有所感、有所应、有所解。即使自己权力不及,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帮助农民,起码不伤害农民。也就是说,一切以帮助农民为本线。
看一个官员对农民的态度、对农民的行为,就庶几可见这个官员的人德、官德、政德,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到他到底能走多远、走多久。衡量一个人是不是好人、一个官员是不是好官、一个施政是不是良政,看其怎么对农民即可。
四
桐城姚文然先生,曾有一副对联:“但觉眼前生意满,须知世上苦人多”。一个官员心里如果没有苦人,则绝不是一个好官。
由此,农见度想起曾经有建言提出,当前从事“三农”工作的一些干部,对“三农”实际不了解,对“三农”政策不熟悉,对农民没什么感情,要加强他们的学习教育。
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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