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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们注意!
珠海看病收费,有新规定!
规范35项及各加(减)收、
扩展项目收费,
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废止96项医疗服务收费!
一起来看!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珠海市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
《通知》为新出台的政策,自3月30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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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让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明码标价,
既满足新型医疗服务需求,
也规范医疗机构收费。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
珠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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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能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
制定辖区公立医疗机构
政府最高指导价
制定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
各类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急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家庭病床建床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珠海市现行项目价格平移确定。
便民门诊诊查费、院内院外会诊费、远程监测费、新生儿暖箱费、院内抢救费、心肺复苏术、院前急救费、安宁疗护费、救护车转运费等11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全省最高限价确定。
住院诊查费(药学)、各类床位费等9个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最高限价的82%(珠海市医保缴费基数与全省最高缴费基数的百分比)确定。
住院诊查费(普通)项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不高于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确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照原项目价格比例确定。其中,新项目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三级的90%、80%确定。
细化价格项目收费政策
一是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依据国家立项指南,结合现行价格水平和群众就医需求,对以下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向市医保部门备案:上门服务费、救护车跨境转运加收项目、多学科诊疗费、会诊费(含远程会诊)和“床位费(单人间)”。
二是明确特殊项目收费要求。1.“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仅适用于高层无电梯场景,且楼层需在二楼及以上(一楼不得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层10元,即二楼10元、三楼20元,以此类推;2.“心肺复苏术”项目不含气管插管服务,同一次抢救过程中开展多组心肺复苏的,最多收取一次费用。
三是统一儿童加收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我市综合诊查类项目儿童加收比例按原政策执行,加收比例为0。
查看《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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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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