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经济学家宋清辉近日公开发声,批评胖东来通过诉讼打压媒体人、滥用诉权压制言论。这番论调乍一听占据道德高地,实则完全混淆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把造谣诽谤的权利等同于合法监督的自由,把企业依法维权歪曲成“打压异己”。我从前只在俗语里听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看完宋清辉这套逻辑,才算真正见到了现实版本。
![]()
首先必须把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讲清楚:言论自由,从来都是法律框架内的自由,不是无底线造谣、诽谤、污蔑的特权。我国宪法与民法典白纸黑字写得明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禁止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与企业的名誉权。你有说话的权利,别人就有起诉维权的权利;你可以公开质疑、理性批评、合法监督,但你不能捏造事实、恶意贬损、传播谣言。宋清辉身为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公众人物,不可能不懂这个最基础的法理,却故意把胖东来的依法维权,扭曲成“滥用诉讼打压媒体人”,本质是偷换概念、裹挟舆论。
![]()
胖东来之所以启动法律程序,针对的从来不是“合理批评”,而是超出边界的造谣、诋毁与商业诋毁。从网红编造“红内裤掉色过敏”被法院判决侵权赔偿40万,到主播虚构“玉石暴利”被起诉索赔,再到宋清辉本人发表“胖东来无核心竞争力、只靠流量活着”等涉嫌贬损品牌的言论,企业无一不是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不分企业大小、不分名气高低,更不是宋清辉口中的“滥用诉权”。如果连依法维权都要被抹黑,那以后企业面对网络谣言只能忍气吞声,公平正义何在?市场秩序何在?
![]()
宋清辉最荒谬的逻辑,在于只讲自己的“言论自由”,不讲他人的“名誉权利”;只许自己造谣指责,不许企业依法反击。这种双重标准,完全背离了一个学者应有的客观与理性,更暴露了其对法治精神的漠视。真正的言论自由,是权责对等的自由:你享受说话的权利,就要承担说话不实的责任;你行使监督的权利,就不能突破事实与法律的底线。把造谣包装成“批评”,把诽谤美化为“监督”,把维权污蔑成“打压”,这不是学者的洞见,而是流量逻辑下的诡辩。
更值得追问的是,宋清辉为何刻意回避一个核心事实:胖东来的好与不好,从来不是少数“评论家”说了算,而是老百姓用脚投票、用口碑证明。三十年如一日的诚信经营、实打实的员工福利、透明公道的商品定价、贴心周到的服务细节、面对谣言敢于公开数据自证清白的底气,让胖东来成为民众心中值得信赖的民生企业。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好不好、值不值得信任,日常消费的体验、长期积累的口碑,远比几句刻意抹黑的言论更有说服力。宋清辉避开民众真实评价不谈,单方面给企业扣上“滥用诉讼”的帽子,既脱离现实,也违背民心。
我们从不反对理性监督与合法批评。一家优秀的企业,理应接受社会监督,也经得起合理质疑。但监督必须基于事实,批评必须守住底线,不能把个人偏见包装成专业判断,不能把流量诉求伪装成公共立场。胖东来拿起法律武器,不是拒绝批评,而是拒绝造谣;不是压制言论,而是捍卫法治。这不仅不是打压,反而是对市场秩序、对法治精神、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宋清辉打着“保护言论自由”的旗号,行混淆是非、双重标准之实,最终只会砸了自己的公信力。你可以造谣诽谤,别人就可以起诉维权,这是最朴素的法治逻辑,也是最公平的社会规则。搬起“言论自由”的石头,砸向“依法维权”的底线,最终只会砸伤自己的信誉与口碑。
胖东来好不好,百姓最有发言权;维权合不合法,法律最有裁决权。少一点诡辩,多一点常识;少一点流量算计,多一点法治敬畏,才是一个“经济学家”该有的本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